[关闭煤矿]国务院通知要求:3万吨以下矿井07年底前必须关

2006年10月12日

2006-10-12

  矿井年产3万吨以下明年年底前必须关闭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12个部门《关於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要求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研究制订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到2010年允许保留的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
  
    按照《意见》要求,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其中属於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威胁严重的必须在2006年底前关闭,其他矿井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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