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要求5290处煤矿停产整顿

2005年07月22日

据新华社报导,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7月21日表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后期限已过,仍未申请的5290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整顿期限仍达不到颁证条件的,要依法关闭。

李毅中在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联合执法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严把煤矿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口。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恶化、安全隐患趋於严重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

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2672人,同比上升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进入7月份以来,又相继发生多起特大和特别重大煤矿事故。

李毅中指出,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非法矿主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矿工生命,非法开采、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是导致目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安监总局要求, 凡属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或运转不正常的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和改扩建 矿井没有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竣工验收而投产,以及违反建设程式、未经核准审批或者越权核准审批的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凡属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死灰复燃的矿井,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停而不整的矿井,要一律予以关闭取缔。有关地方政府要采取摧毁井筒、填平场地等有力措施,确保关实、关死,不留后患。

来源:中青在綫(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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