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新年:谁的物权法?

2007年04月12日

  古代曾经有一个家伙,在街上叫卖。一会儿吹嘘自己的矛锐不可挡,无坚不摧,什么样的盾都能射穿;一会儿又吹嘘自己的盾天下最牛皮,坚固无比,没有矛可以将它射穿。可是,偏偏有一个较真的笨人问他:那么,用你的矛去射你的盾怎么样?那个聪明过分的家伙一听就傻了。在街上混不下去,赶快溜走了。

  “两会”前有关物权法议论纷纷,有学者官人说物权法必须通过。有人欢呼,以前我们只听说有人权,没有听说过物权。现在物权法一通过,连物都有了权,受到了保护,这真是天大的好事。小民的私有财产受到了保护,神圣不可侵犯了。我不禁骂了一声:放他妈的狗屁。要说到房屋和合法收入,早在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已经“保护”起来了。还用得著2007年物权法的“保护”吗?问题是1954年的宪法上明明写著保护私人房屋和合法收入。可是,1958年,照样把你的房子拆了、把你的锅砸了,去大炼钢铁,进行“共产主义”大跃进。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再相信一张纸呢?

  物权法刚一通过,就碰到了一个较真的笨人,真的把物权法搬出来,保护自己的房子,反对强行拆迁。这个人被叫做“钉子户”,真是很形象,因为他把物权法给刺了个窟窿。那个强行把物权法塞给我们的法学教官江平先生听说把他的物权法刺穿了,很不开心,说物权法不保护“钉子户”,只要“适当补偿”,只要“为了公益”,就可以拆迁。可是,我问江大人,如果“适当补偿”,“为了公益”,就可以把人家的房子给掀了,那还叫什么物权,那还叫什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江大人知不知道,日本修一个机场,征地征了十年也没有征下来。江大人还知不知道,为什么台北的大路没有北京这么笔直?因为那些“钉子户”有物权法的保护,政府也奈何他们不得,就是大路也得绕著这些“钉子户”走?那才叫物权法。那才真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我曾经说过,我不反对保护私有财产,但是,我反对刻意的“保护”。我希望小民的血汗受到保护,但是我反对在国有资产不明不白地大量流失的混乱环境下,制订一部法律使可疑的赃物受到保护。

  我曾经说过,中国现在主要的问题不在於立法,而在於执法。与其立法,不如护法。我们早就应该走出立法的误区。如果权力没有制约,想制订什么法,就制订什么法;想通过什么法,就通过什么法;想使用什么法,就使用什么法;尤其是,想怎么释法,就怎么释法。那么,法律就成了权力的一个可怕的帮凶。法律真的就成了强盗的圣经,法官真的就成了魔鬼的辩护士了。我们要下定决心抑制法律的贬值和法律的“通货膨胀”。我认为,如果中国宣布十年之内停止立法,认认真真把法执行起来,那么中国就将会是国泰民安、河清海晏了。

文章来源: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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