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望》:领导应出庭应诉直面群众化解矛盾

2007年04月17日


  日前有消息说,中央提出应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这个要求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多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觉醒,民告官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从2000年到2006年,7年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近64万件,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领导一般是聘请律师,以律师为全权代理上法庭应诉,法庭上往往见不到行政机关领导的面。

  另一方面,则是我国地方政府及部门依法执政的水平还亟待提高。从部门执法看,国土资源部有调查指出,我国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半以上,有的地方高达80%。此外,在贯彻环保政策中的行政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违法也多有发生。

  从各级政府执法看,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红头文件”违法。有媒体分析,其违法之处包括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收费、违法减免税费等多种形式。

  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在一种“特殊”的情形下与群众沟通,接受司法监督,非常必要。

  首先是可以直面群众,直面矛盾。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一旦群众将政府机关告上法庭,一定是矛盾已经激化到相当程度。此时,行政机关领导全面了解矛盾发生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在法庭上了解第一手的情况,可以避免信息失真,避免判断失误,有利於化解矛盾。

  行政领导上法庭,还可以倾听来自群众的呼声,掌握社会心态,理解百姓诉求。现在一些干部讲起理论头头是道,直面群众却手足无措。一些地方、部门出台政策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群众切身感受少。让机关领导上法庭,与群众沟通、对话,甚至挨一挨群众的“骂”,有利於干部端正态度,纠正政策偏差。

  其次是可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红头文件”违法,根子还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执政的水平不高。领导上法庭应诉,本身就是对司法监督的尊重、理解、配合。这能让百姓对法律更有信心,有利於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同时,法庭又是最好的普法场所。领导上法庭,有助於理解法律依据,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更进一步,还能帮助敦促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决策中,增加依法、守法意识,提高出台政策的合法性,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了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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