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中国》关於网站及论坛被关闭的三点声明

2006年07月31日

2006年7月26日,《世纪中国》及其所属论坛被强行关闭,引起了读者、网友以及中国港台地区和国际舆论的关注。对此,我们有责任将真相告知公衆,并公开表达对这一事件的立场与看法。

一《世纪中国》(以下简称“本站”)被关闭经过

2006年7月中旬,国内各大网站得到《世纪中国》即将被依法关闭,各网站不许炒作的通知。本站间接得知后,曾多次向主管部门询问发生了什麽事,爲什麽本站没有接到有关通知?然而得不到答复。

7月25日,本站接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出《关於责令关闭世纪中国网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本声明后附件)。但本站拒绝自行关闭。

2006年7月26日晚7点20分左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强行关闭《世纪中国》网站。

二关闭《世纪中国》网站的理由不能成立

“通知”陈述关闭《世纪中国》的根据是:“世纪中国网站www.cc.org.cn和世纪沙龙网站www.ccforum.org.cn(京ICP证041040号)不具备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资质,违法开设新闻资讯服务栏目,严重违反了《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情节严重。根据《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中心关闭‘世纪中国’网站和‘世纪沙龙’网站。”

《世纪中国》创办於2000年7月19日,其定位是一个中文思想文化、学术网站。创办六年以来,本站从来没有提供新闻资讯服务。本站注意到2005年9月所颁布的《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2006年上半年,北京市新闻办主管人员就《世纪中国》栏目内容及其世纪学堂的管控模式如何适应上述规定,提出了若干具体的整改意见,本站均按要求作了调整,并积极筹备和推进并基本完成了整体性的大规模改版。

《世纪中国》创办以来,始终遵纪守法,并在新出台法规初步实施,相关规定不甚明确的情况下,与主管机关及时沟通,做出相应的调整。此次《世纪中国》被关闭,主管部门并没有明确指出,本站的哪些业务、哪些栏目属於提供新闻资讯服务的性质。姑且不论《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所保障的中国公民权利相符合,就是按此规定,“通知”以“违法开设新闻资讯服务栏目”爲由,以如此暧昧、简单、粗暴的方式和程式,立即强行关闭《世纪中国》这样一个学术文化网站也是没有道理的。本站认爲:这种缺乏约束,不容质疑、无从申辩,就对一个学术文化网站宣判死刑,强行关闭的做法,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制精神背道而驰的。

三本站的立场和态度

作爲一个遵纪守法的网站,本站以鲜明的学术定位,稳定的学术品位,爲学界和学人提供学术交流资讯,得到国内外学术文化界的认可和广泛参与;六年来本站发表了两万多篇学术论文、拥有数千名作者和数十万读者,如今竟遭到强行关闭;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世纪中国》一直致力於遵循和发扬互联网“自由、平等、开放、共用”的原则和精神,以传播人类文明普世价值和现代公民意识爲己任,爲关注中国发展与前途的知识份子搭建一个可以参与中国思想和文化的积累与建设的公共平台。本站信奉,唯有长远才能积累,唯有积累才能建设,也唯有包括知识份子在内的民间力量能够广泛参与,中国的思想文化才谈得到真正的建设。在过去的六年间我们始终秉持以上信念,无论遇到什麽样的困难,也始终从理性和负责任的建设者立场出发,不计代价地维护《世纪中国》的延续和发展。

《世纪中国》被强行关闭了。我们很难过地看到,蛮横与发泄共生,粗暴的管理方式总是催生网上的谩駡文化。但我们相信,它关闭不了关心中国思想文化长远发展的人心和思想,也挫败不了建设者的努力。

《世纪中国》网站

2006年7月30日

附: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文件

京信市监发(2006)242号

关於责令关闭世纪中国网站的通知

北京中青未来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你中心主办的世纪中国网站www.cc.org.cn和世纪沙龙网站www.ccforum.org.cn(京ICP证041040号)不具备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资质,违法开设新闻资讯服务栏目,严重违反了《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情节严重。根据《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责令你中心关闭“世纪中国”网站和“世纪沙龙”网站。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 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9日印发
2006年7月31日  多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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