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期5/6:工会没有执法权?这些方面工会都可以帮助工人

31 March 2021

工会没有执法权、劳动大队才有权管理欠薪、要等仲裁部门出结果……这些论述在中国劳工通讯与工会的电话中反反复复出现。但是,工会真的如自己所说的,因为没有执法权就不需要介入工人维权事件吗?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手段、途径可以有多种形式,《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主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在劳动争议中要也参与调解。《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无一例外,同样规定了工会的监督职责。因此,工会的职责便是以共同当事人的身份与被侵权工人一起全程参与维权。至于说维权结果,则不在也不应该在工会掌握之中。若工会工作人员面对询问动辄抱怨没有执法权,则是对自身定位有误,或是根本不想有所行动。

案例8/10:甘肃临夏建筑工人讨薪

2020年8月31日,一名90后农民工在微博上发帖,讲述他与工友被欠薪长达5个月的经历。眼看就要开学了,工人还在为家中孩子的学费发愁。据该名工人讲述,他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达板镇沿洮河经济开发区干了5个月,建筑公司为中铁二十一局。原本约定工资是117万,按月支付,但用人单位只给工人打过一次款,到现在50几名工人还被拖欠了总计六、七十万元,工人找过二十一局、找过分包单位,但多次讨薪无果。工人表示,“我们农民工工资真的太难拿钱了”,“生活被这些无赖拖欠的实在过不下去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帮忙调解,帮助一下我们农民工。”

  • 根治欠薪不应让位于扶贫攻坚的工作

就此次欠薪事件,我们致电东乡县总工会。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耐心听我们反映工人被欠薪的情况,并做了记录,在我们提出工会可否联系工人了解情况,并出面代表工人与企业协商的建议后,工会工作人员立马询问了工人的联络方式,表示会致电给工人。该名工作人员帮助工人的行动意识值得赞扬。

2020年生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会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责任,就该条例的落实,我们询问了东乡县总工会。工会工作人员表示,东乡县总工会近几年主要把扶贫攻坚的工作放在首位,工会的工作人员主要都去了扶贫。而且,工会最近暂时也没有接到工人欠薪的求助,如果有接到求助,工会会先代表工人与企业进行协调,一般都可以帮助工人要回工钱的。问到工会有没有参与东乡县开展的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工作人员表示工会每年都会抽时间进行检查,但他强调东乡县存在欠薪的情况比较少,“今天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么多人的工资被拖欠呢”。

既然东乡县总工会会代表工人与企业协商,每年也会抽时间进行抽查各企业薪资发放的情况,那么为何中铁二十一局如此大型的企业,还会出现多达50人、涉及几十万元的欠薪事件呢?我们不得不对东乡县工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效果打上问号。当工会把扶贫攻坚放在首位,以至于连本地发生的大规模欠薪都毫不知情,工会“工人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荡然无存,工作人员主要都走去扶贫,而没能摸清辖区内工人的状况,实在是本末倒置。

  • 集体协商不应限于工资标准,有关欠薪的协商工会也应出面

9月21日 ,我们再次致电东乡县总工会跟进事件,此次接听电话的为工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小马。小马表示知道这个事情,且已向组宣部汇报过,如果我们要采访工会,还需要等正式文件。我们向小马明确表示,致电只是帮助工人反映情况,希望工会作为工人的“娘家人”,可以主动联系工人并提供帮助,但小马还是强调,要展开工作要么需要工人提供书面材料,要么需要上级工会指示文件。

小马也解释了工会这样要求的原因,因为即使工人来找工会,工会也只能提供法律援助这一块的服务,关于拖欠工资的协商,劳动大队才有权力去做。工会虽然具有与企业进行协商的权力和职能,但只包括工资制定的协商,而没有拖欠工资这方面的。我们认为工会绝不应该如此限定自己的工作范围,既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工会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职责,工会就应该第一时间在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上站出来。这不关乎工会是否有强制企业支付款项的执行力,而是说和工人站在同一阵线讨薪维权本就是工会的分内事——工会与工人同行,在维权知识、手段上协助工人,以求在具体的协商、仲裁、诉讼中,工人能得到更好的结果。

案例9/10:蛋壳公寓暴雷

长租公寓运营商蛋壳公寓暴雷事件从去年10月末冒出苗头,到11月蔓延全国,数以千计的蛋壳员工被拖欠数月工资,他们维权之路的转折点在哪里?员工们虽然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相关部门做出裁定的时间可长达60天。这样算来,蛋壳员工们的劳动仲裁,很可能在春节之前都无法得到结果。年关将至,员工的生活如何解决?他们又是否有劳动仲裁以外的途径来解决工资问题?带着这样的疑问,中国劳工通讯联络了蛋壳公寓背后的实体紫梧桐公司注册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总工会。

离职员工被迫签订不合理的离职证明,详情见中国劳工通讯早前报道

接听电话的是设置在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下面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蛋壳公寓暴雷后,监察、仲裁在内的劳动部分一直驻守企业,给员工进行释法、释疑,回应员工的诉求;而工会和仲裁机关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始终关心仲裁仲裁结果。可具体到工会为蛋壳员工的讨薪做了什么,工会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蛋壳员工)现在不已经进入到仲裁程序了吗?走完审理程序、等待仲裁结果不就完了吗?”

如此看来,当蛋壳的劳动纠纷进入仲裁程序,工会便觉得自己无事可做,一切纠纷的审理、劳动者诉求的回应都成了仲裁部门的任务。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本职——劳资调解,工会又是否有落实呢?

“目前,可能(工会)更多是做职工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我们调解一定要有一个调解结果,那后续的问题就来了——谁来履行?怎么履行?一定得是政府职能部门再去督办这些事。”在该位工会工作人员看来,现在并非工会介入调解的成熟时机,因为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有人接盘,只有等政府职能部门确定了蛋壳暴雷的后续处理,蛋壳员工的权益处理才能落实。

我们认为这位工作人员误解了工会的职责,也误解了我们希望工会介入调解此次事件的原委——工会并非靠执法权代表和维护工人权利,而是应该以共同当事人的身份与被侵权工人一起全程参与维权。至于说维权结果,最终的决定还得由拥有法律强制力的部门作出,但工会的参与能让工人们更从容面对劳动部门及资方,不因自身对法律的有限了解而进一步令权益受损。

以上分析解读仅代表CLB的立场,欢迎点击链接就案例8案例9访谈文字稿作出不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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