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趋势、特点及成因分析

17 September 2019

2019年9月11日, 我们在微信公众号“小菜工作室 吉林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看到中国劳动关系学者戴春的一篇关于2018年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趋势的文章。 现转载给本网站读者参考。

作者简介:戴春,女。湖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副教授。主要研究劳动关系和工会。

【摘 要】2018年工人集体行动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并从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蔓延,从传统制造业向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扩展,从单个企业向行业发展。其原因从表层看,是企业在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搬迁中,因欠薪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劳资纠纷。但深层原因是企业缺乏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资矛盾长期积聚所致。解决之道除了加强监管规制之外,还需要工会切实履行维权服务的基本职责,政府改变维稳思路,居中调解,并建立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关键词】工人集体行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者权益;劳资矛盾

2018年,工人集体行动在经过两年的沉寂之后,又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无论从爆发频率、规模、范围到影响程度,都较2017年快速增长,并从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蔓延,从传统制造业向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扩展,从单个企业和地区扩展到跨企业、跨地区甚至全国性的行业集体行动,某些企业的劳工事件也因引发一定程度的社会参与而广受关注。本文以2018年部分工人集体行动个案为实证依据,对2018年工人集体行动的趋势、特点及成因进行梳理和分析。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文中工人集体行动均采用“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表述。

一、2018年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趋势和特点

(一)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呈快速上升趋势

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在经过2016年至2017年的沉寂之后,2018年开始呈明显增长趋势。2018年3月,上海四千环卫工人罢工;2018年年初至年末,湖南耒阳、桑植的三百多名尘肺病工人及工亡工人家属在深圳持续维权,由此带动湖南攸县、武冈、陕西紫阳县、四川汉源县等地尘肺病工人集体维权;五一前夕,塔吊司机在18个省份发起全国性罢工,仅湖南一地就有近十个地级市塔吊工人参与;6月,卡车司机在全国10多个省发起罢工。2018年全国各地的快递员和外卖工人罢送、网约车、出租车罢运、教师集体抗议事件均多达数十起。从规模上看,就网络搜集的信息粗略统计,百人以上的有一百多起,千人以上的有十多起,无论从爆发频率、规模、范围到影响程度,都较2017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从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蔓延

在过去几年,工人的集体行动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尤其以广东地区为主,在2018年,内地省份的集体劳动争议持续上升。河南、陕西、四川、湖南、安徽、河北、湖北等地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在内陆省份位居前列,河南连续几年为集体劳动争议最多的内陆省份。笔者所在的湖南的集体劳动争议上升较快,由2017年30多起增加到2018年的70多起。内陆省份的集体劳动争议多集中在快递、送餐、网约车和出租车,以及建筑、服务、教育等行业。

(三)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从传统产业向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扩散

传统制造业、建筑业历来是集体劳动争议高发行业,2018年,交通业、服务业和教育行业的集体劳动争议数量上升。尤其是新兴互联网平台行业集体劳动争议迅速增加,几乎每月都有外卖骑手的罢工罢送。3-6月间,徐州、合肥、重庆、长沙、太原、深圳、济南等十几个城市的美团、饿了么外卖骑手的罢工罢送行动就有30多起。网约车和出租车罢运也是一个持续的热点,截止到2018年10月,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山东、重庆、浙江、河南、云南等地发生的网约车罢运有20余起,2018年出租车罢运近50起。快递公司自2016年集中上市后,2017年迎来各地派送站点罢工高潮,2018年仍延续了前两年的热度,1-10月各地快递配送站点罢工有20多起。教育行业的集体争议在2018年也呈高发态势,各地教师集体行动多达60多起。4-5月,哈尔滨、西安、呼和浩特分别有一千多民办教师集体维权,要求养老待遇。

(四)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从单个企业和地区扩展到跨企业、跨地区甚至全国性的行业集体行动

之前的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大都发生在某一家企业或某一个地区范围之内。2018年几次大的工人集体行动,则突破企业或地区的局限,形成跨企业跨地区的联合行动。2018年五一前夕,全国塔吊司机联盟发起全国性大罢工,从4月25日至5月1日,共有18个省份40多个城市的塔吊司机参与了集会抗议活动,要求加薪,禁止超时间、超负荷加班;2018年6月8日至10日,江西、湖北、安徽、重庆、山东、四川、上海、浙江、贵州、湖南等10多个省份的卡车司机展开联合罢工,要求降低油价、提高运费;2018年3月,上海长宁区高洁、西联、东联三家环卫公司近4000环卫工人举行联合罢工,要求补偿被克扣的早晚班津贴和伙食补贴。三家环卫公司的工人,因为共同的诉求,举行了同一地区跨企业的联合行动。

2018年几次大的劳工事件,尤其是塔吊工人和卡车司机在几十个城市同时发起的跨企业的、跨地区的、全国性的行业集体行动,这是前所未有的。这也表明,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从企业级别扩展到到行业级别。

(五)工人的诉求仍以传统诉求为主,也有组织化的主张

工人集体行动的诉求仍然集中在追讨欠薪、要求加薪、搬迁/闭厂补偿、追缴社保公积金等方面。笔者所在的省份湖南,2018年70多起劳工群体性事件中,有一半以上与欠薪有关,另外有十多起以加薪为诉求,欠薪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加薪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行业。这表明工人的劳动经济权益依然是最主要的诉求。工人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发现,其权益之所以屡屡受损,是因为工人缺乏话语权,在没有工会组织或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和行业,没有一个组织来有效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权益,于是,一些工人在集体行动中开始有了组织化的诉求。如2018年5月至8月,深圳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在集体行动中就提出要求组建工会的主张。

(六)劳工NGO的影响式微,工人集体行动呈自发状态,组织化程度有限

前几年的工人集体行动,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工人集体行动,劳工NGO介入较多,自2015年底加强对劳工NGO的管理之后,劳工GNO逐步退出。2018年的工人集体行动几乎完全是自发、自主状态。在珠三角地区的一些个案中,工人的集体行动仍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化。但通过相对组织化的行动促成双方谈判达成协议的情况不多。在几次大的行业性集体行动中,工人的组织化程度十分有限。如塔吊司机通过社交媒体成立了全国和各省市塔吊司机联盟,各地卡车司机也成立了卡友联盟,这些工人的自治联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组织联合的作用,但仅以网络形式存在,比较松散,还远未进入到劳资对话和谈判的阶段。

而更多企业的工人集体行动呈分散和无序状态,与2015年之前相比,更多的出现游行、堵路、堵门、到政府抗议等行为,而不是选举代表与资方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很多事件是在政府介入调解的情况下,在维稳路径中匆匆结束,但工人的诉求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劳资之间的矛盾没有充分化解,工人对资方的不满和怨恨有可能再次积聚,当达到一个爆发点,就会因为相同或相似的问题再次爆发冲突,引发新的集体争议。

(七)互联网在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中扮演重要角色

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的广泛运用,对工人之间的沟通与联合、工人集体行动的方式以及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影响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 通过社交媒体进行沟通,达成群体认同,建构群体团结

工人之间广泛运用微信、QQ等社交媒体进行信息交流。网约车、外卖、快递、卡车司机等这些分散在各自工作环境中难得见面的工人,正是通过社交媒体的交流了解到本行业其他工人也和自己一样处于同样的生存境况之下,从而形成群体认同。他们在各种微信群、论坛上互动,在发泄不满,表达诉求的过程中形成利益共识,建构起群体团结,并以此作为他们发起共同行动的动力。

2. 通过社交媒体实现联合,组织动员,统一行动

工人不仅通过互联网实现初步团结,也通过互联网实现组织动员和进行统一行动。他们平时由于工作关系都普遍建立各种微信群,一旦进入集体行动阶段,各种微信群便担负起组织动员功能,并通过微信群建立相应的组织系统。如塔吊、卡车司机分别建立了各省市不同层次的塔吊联盟微信群和卡友联盟微信群,各微信群又实现横向联系和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同行业工人的组织团结和统一行动。塔吊司机最早是4月25日在其公众号“塔吊工会”发布“塔吊行业联名请愿书”,最早响应的是湖南长沙塔吊司机联盟。4月25日,长沙塔吊司机联盟通过微信群发布了长沙的塔吊司机将在五一前一天举行联合罢工的消息。几天之内,各地塔吊司机纷纷响应,并将集会抗议照片、视频传到网上。卡车司机的行动也基本通过网络扩散。网络已成为工人集体行动的一个主阵地。

3. 通过自媒体发布即时信息,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声援

工人的集体行动很少见诸正式媒体报道,但工人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即时动态,引发公众的关注。如深圳赛格集团的工人将集体谈判过程进行网络直播,湖南耒阳和桑植尘肺病工人在深圳长达一年的维权,也被持续拍成视频传到网络,安徽六安教师集体讨薪中,警察抓捕女教师的视频在网络更是被刷屏,在互联网引起强烈反响,并引发该市一百多名退休教师“接力声援”,抗议粗暴对待讨薪教师。

二、2018年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成因分析

(一)经济下行,企业关闭、破产、搬迁,因欠薪和经济补偿引发劳资纠纷

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在此背景下,出现因企业倒闭、撤资、搬迁、出售过程中拖欠工资、拒付经济补偿等引发的集体争议。具体来说有几种情况:

一是企业因经营困难关闭破产,甚至老板跑路,这些企业往往都有拖欠工人工资、社保,工人讨薪无门,只有诉诸集体行动。如2018年6月,南京电动车公司南京海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工人围堵工厂追讨工资;2018年8月22日,东莞市三日电子有限公司老板跑路,拖欠工资,工人集体讨薪。

二是企业为节省成本,将多地的工厂进行整合搬迁,或将工厂搬到成本低的地区。这些企业为避免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往往采取减少订单、偷运设备、放假等方式,工人只能拿最低工资,一旦工人发现工厂搬迁并逃避支付补偿的企图,他们会选择以激烈的方式集体维权。2018年9月,江苏盱眙昌盛新能源(电池)公司突然宣布放假三个月,放假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1296元)发,并拖欠七八月份的工资,同时资方大规模转移财产。3000多名工人连续两天来到盱眙县人民政府门口维权。

三是企业通过出售来缓解困境,但出售过程中却往往无视工人的知情权,对工人也没有妥善的安置和补偿方案。2018年3月,广东珠海市的伟创力斗门工业园上千名员工罢工,抗议公司被收购中将员工一起“打包出售”,工人要求公司给予员工补偿,解除旧的劳动关系,然后由员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进入新公司工作。

四是企业通过裁员来挽救危局。2018年5月,深圳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陷债务危机,公司采用裁员降费用的方式,裁员达50%。5月16日,工人罢工抗议。2018年11月,苹果手机供应商“伯恩光学”广东惠州厂区因大规模裁员爆发罢工。

(二)沿海一线城市经营及用工成本上升,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工人工资福利、搬迁内地、或撤资海外

近年来,企业成本持续走高,除人工成本外,沿海一线城市的房价、租金不断上涨。此外,还有居高不下的能源成本、物流成本,以及被学者称为“死亡税率”的过高的税收。企业纷纷采取减薪、裁员、内迁、外撤等办法来降低成本。一些企业通过减少工人奖金福利来平衡最低工资标准上升的影响。而一些沿海一线城市的纺织服装、玩具、鞋帽、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则纷纷搬迁到土地和人工成本相对低廉的内地,企业内迁,一方面会因为拖欠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老厂员工的集体追讨权益,另一方面,内地新厂也同样面临劳资问题,而且,因为内地工厂招收的员工为本地人,比沿海工厂呈原子化状态的员工有更多的地缘关系纽带,更容易团结起来争取权益。富士康搬迁到内地后,郑州、重庆等多地工厂均有发生工人集体维权事件。

外资企业应对成本上升则会考虑直接撤资。近年来,外企加速撤离中国市场,一些世界知名品牌公司将主要生产线转移到越南等东南亚国家。2018年1-7月,广东外企平均用工人数604万,比2017年同期减少了57万人,降幅8.6%。外资撤离时工人往往因经济补偿等问题与企业发生集体争议。2018年1月,世界500强企业日东电工公司宣布关闭苏州工厂,撤离中国。而在此之前,日东电工一方面欺瞒员工会持续经营,一方面又偷偷转移资产,原本计划过年放假搬走所有设备和资产,但被中国员工发现,员工罢工维权并要求“2N+1”补偿。

(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新问题引发新的劳资纠纷

1. 行业恶性竞争使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企业压缩人工成本

近两年,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几大平台行业轮番上演价格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只能缩减一线从业人员的提成。这些平台企业的一线员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安全度低,还常常被拖欠工资,这也是引发平台企业工人集体维权的直接原因。

在外卖行业,美团与饿了么的竞争还未平息,2018年4月9日,滴滴外卖在无锡正式上线运营,投入巨额补贴,掀起新一轮外卖补贴大战,随后补贴力度大幅削弱,外卖订单也急剧下滑,引发多起外卖骑手罢送事件;在快递行业,自2016年几大快递公司集中上市后,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实行价格战,恶性低价竞争导致单件快递的利润被压低,越来越多的快递加盟网点进入亏损状态,一线员工工作负荷越来越大,而收入却越来越低;在网约车行业,滴滴在与快的、Uber的竞争之后,2018年在主营的出行业务上又遭到了美团出行和高德地图的竞争。因应对激烈竞争支付巨额补贴,滴滴成立6年来亏损额约390亿元,仅2018年上半年整体净亏损就达40.4亿元人民币。

2. 行业垄断使劳动者议价能力减弱,在企业推出“霸王条款”时诉诸集体行动

在竞争中胜出的平台企业逐步形成市场垄断,并迅速对行业形成绝对控制,为弥补逐底竞争形成的巨额亏损,通常会压缩一线人员的收入,而劳动者因为没有其他可选择的平台,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起来集体抗争。

2014年到2016年,滴滴出行先后合并快的、击退Uber,称霸国内网约车市场。控制着90%的市场份额。2018年7月,急于扭亏为盈的滴滴平台将此前25%的司机抽成提高至30%。引发7-8月滴滴全国性的罢工潮。2017年11月,物流行业两大巨头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运满满)与贵阳货车帮科技有限公司(货车帮)合并成立满帮集团。满帮成立后占有国内在线货运平台70%的市场。2018年6月,满帮对部分地区的货运APP客户端实行新的线上报价系统,由之前的货主和司机双方自由交易变为平台指定定价,满帮利用对供需信息的垄断,向车主和司机收取单笔交易费及高额服务年费,从提供信息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变成介入交易过程获取垄断利益的经营方,此举引发卡车司机和货主的强烈不满,导致2018年6月全国10多个省份卡车司机大罢工。

3. 平台企业“加盟制”运营模式使劳动关系难以确认,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运营模式有自营和加盟两种,多数企业采用成本更低的“加盟制”,通过层层分包把雇佣关系转化成承包关系,由此形成一个用工灰色地带,雇佣关系难以确定,从业人员权益难保障。

目前快递业的运营模式除顺风、EMS、京东等采取自营模式,其余“三通一达”均采用加盟模式,加盟网点自负盈亏,利润极薄,相当一部分处于亏损状态,往往会压低快递员的待遇,拖欠工资,加大工作量。快递员按线路承包,按件量计酬。快递员与加盟网点之间是承包关系或业务代理关系,不形成传统的劳动关系,因而也无法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其他互联网平台企业如外卖送餐、网约车等,其一线从业者也面临同样的问题。美团外卖通过各地区渠道经理对旗下代理商进行管理,代理商聘请的大部分众包骑手通过平台接单参与配送,与代理商之间的劳动关系很难确认。

2018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一季度,朝阳法院共受理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争议案件188件,这些案件中,61.2%的案件从业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从判决的情况看,朝阳法院判决的105件此类案件中,确认平台与从业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仅为39件,不到四成。

4. 平台企业管理模式下劳动者处于“结构性劣势”

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平台网络系统对网约工进行管理,看似松散,网约工也有较大自由空间,但实际上平台通过评级系统、业绩管理和严格的程序对劳动者实施无处不在的管控。系统有非常严格的惩罚机制,“以罚代管”是普遍的管理模式。同时,企业常常通过平台APP改版、升级等,单方面改变从业者的接单模式和提成,导致劳动者收入减少。2018年5月10日上线的新版美团众包APP,取消了配送员手动接单功能,强制开启自动接单,配送员只能接受系统强制派单。此外,美团在压缩配送时间的同时还降低基础派件单价,送餐员收入减少,劳动强度却增加了。2018年5月至6月间,美团外卖在重庆、合肥、上海、烟台、临沂等十多个城市发生了骑手的集体抗议行动。2018年货运平台也因为客户端APP升级,剥夺货运司机和客户双方议价权而导致全国性的抗议活动。网约车平台也因为提高司机的抽成导致司机的集体罢运。

互联网平台的一线从业人员仅在网上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通过手机客户端的APP与平台发生关系,雇佣方对劳动者而言看不见摸不着,当企业通过平台单方面对他们实施降低计件单价、加大工作量、不人性化的处罚时,当他们在“低收入、高风险、零保障”的生存境遇之下,处于分散状态的劳动者议价能力极低,几乎无力反抗,无论是网约车司机、卡车司机,还是快递员、送餐员,他们都处于“结构性劣势”。2018年5月,在美团改变众包APP接单模式后,重庆100余名骑手选择罢工,随后这些骑手发现,自己的账号被平台关停,并且被永久封禁。这些在新经济行业工作的劳动者,面临的仍然是传统行业劳动者面临的相同的权益问题:克扣和拖欠工资、超时工作和超强工作量、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缺失的社会保障等。而由于劳动者缺少权益申诉渠道和谈判手段,当他们感到权益受损,则大多选择集体抗议的方式。

(四)新一代工人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共同的抱怨积累,并在共同的认知中形成初步的组织和行动能力

新一代工人具有比他们父辈更高的文化程度,他们对自身的权益有明确的认识,同时,他们在共同的劳动过程中积累了共同的不满和抱怨,这是工人集体行动的情感动因。工人的抱怨积累一方面来自于他们日常生活的体验,如在社会上受歧视,在企业没有尊严。二是来自于企业内部严苛的管理和超低的待遇。当这种不满和抱怨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巨大的集体行动的能量。美团骑手集体呼吁“关掉平台,为公平而战”,“停止接单、抵制美团”。货运司机也在集体罢运中喊出“打到满帮”。满帮集团某区域负责人表示:“他们的集体行动也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由于司机都不愿出车,导致6月份货运价格上涨20%。

(五)企业缺乏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资矛盾长期积聚

所有的劳资事件都是企业劳资矛盾长期积聚的结果,而企业内部又缺少有效的疏导和调整机制,导致职工的不满长期积累,劳资关系持续紧张。具体来说有几种情况:一是职工缺乏知情权。对企业重大事项不知情,甚至企业有意对职工隐瞒。在因企业关闭、搬迁引发的个案中,一般是瞒着职工偷偷转移订单和资产,企业并购和裁员等重大事项,也尽量对职工隐瞒到最后;二是职工对规则的制定无话语权。职工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权利和渠道参与,而只能遵守规则,尽管这种规则可能带给他们极大的不公和伤害。如深圳佳士公司的“十八禁令”,外卖公司的“差别派单”、“强制派单”制度及罚款制度等,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没有任何征求意见程序;三是职工对薪酬制定无协商权。企业单方面确定或改变薪酬制度,职工毫无发言权。2018年几起大的行业性集体行动,有一个共同的原因:企业单方面改变薪酬制度导致职工工资下降;四是职工的诉求缺乏表达渠道。尽管职工对企业的薪酬及劳动管理制度有很大的抱怨,但却没有反映意见的渠道,没有沟通表达机制。

尽管工会和人社部门大力推动在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建立这两项制度。已经建制的企业,制度虚置,流于形式的情况十分普遍。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资关系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由于缺乏真正有效的职工参与和劳资谈判机制,职工的抱怨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得以释放,企业劳资冲突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化解,工人最终只好选择集体行动来表达诉求。

(六)工会的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难以有效地履行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责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一职责在现实中履行的不够到位。工会实际工作的重心放在教育引领职工,提高职工政治觉悟,组织动员职工为促进经济发展做贡献上,一些地方和基层工会把相当多的精力放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宣传培养上,放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帮扶、各种活动上,对于大量出现的职工权益问题,则无暇顾及,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法律监督、维权机制建设、职业安全保护等工作,在职工需要工会的时候,工会可能是缺位的,或是难以有效履行职责。一些工会不敢站在职工立场说话,怕触政治高压线,怕担责任。在企业层面,很多工会主席不是真正由职工选出来的,工会主席享受行政副职待遇,是企业的管理层干部,更多地站在企业而非职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一些非公企业,工会受雇主控制的情况比较普遍,难以及时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劳资矛盾。

三、政策建议

(一)政府让利,降低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中国企业的税费负担高达40%左右,超过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中小民营企业更是不堪重负,甚至亏损倒闭。而民营企业的亏损倒闭搬迁正是引发沿海地区工人集体维权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除了税负,还有其他成本,如土地成本、能源成本、运输成本、政策成本等。这些成本居高不下,使得企业只有不断压缩劳动者的工资福利。2016年9月,国家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后,快递业的干线运输成本从总成本的60%上升到70%-75%。快递公司利润变薄,只好将派送成本从9%压低到5%,迫使加盟店采取提高快递员工作指标,加大劳动强度,降低派件单价,引起快递员普遍不满。而卡车司机在全国性罢工中列出的一项诉求是:降低过高的油价和过路费,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这些过高的费用导致运输成本高企,司机劳动报酬被压到最低,只能靠冒险超载和疲劳驾驶,导致事故频发。工信部从2015年至2018年每年都要下发《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但企业负担仍然过重,还需进一步减税降费和清理规范各种收费,并降低土地、能源、运输等基础价格。

(二)加强规制,为互联网平台经济从业者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

首先,亟待确定互联网行业劳动关系界定标准。互联网行业有别于传统行业的特殊性,并不能掩盖从业者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在采用分包-承包制的平台企业,应将承包关系中的发包者、承包者与劳动者的关系纳入劳动法律关系中进行调整和规范,以确保处于承包链条末端的劳动者权益得以保障。即便是适合建立更灵活和更低成本的劳务关系的平台,也应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加强对平台企业监管,尽快出台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防止因恶性竞争、垄断定价、随意降低计件单价和提成,随意罚款、不缴纳社会保险等原因对劳动者造成的权益侵害;第三,建立行业协会和行业内的信用监管体系与信誉评价机制,实现平台企业的自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第四,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和行业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并通过行业集体协商建立地方或全国的行业劳动标准。

(三)在企业和行业建立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

工人的集体维权是劳资矛盾长期积聚的结果,而劳资矛盾的积聚是因为企业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要在企业建立真正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制度,首先企业工会应真正由职工选举,能够代表职工并获得认可;第二是要保障职工能参与到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代表和集体协商代表应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的意见和诉求能够在职代会和集体协商中体现,劳动标准应由双方协商制定。

鉴于近年来工人的集体行动已突破企业的界限,向行业扩散,劳资关系的协调也需要突破企业界限,向行业延伸。建立行业性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

(四)政府居中调解,为劳资搭建谈判平台

在劳工集体维权事件发生后,政府应该是居中调解,但由于企业是地方纳税大户,地方政府基于经济考虑不得不对其开绿灯。同时,地方政府基于维稳考虑,希望通过对“闹事”一方进行压制以尽快平息事端,恢复秩序。政府维稳介入的手段往往伴有出警,而警察的出现使现场氛围变得紧张,工人情绪容易失控,若警察态度强硬,便发生肢体冲突,使事件升级,这也是在劳工集体维权事件中,工人认为政府跟资方是“一伙的”原因,这样会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更大的冲突,使原本简单的劳资之间的经济性质的矛盾复杂化,变为劳政之间的矛盾。因此,在集体争议中,政府应改变“维稳”思路,站在中立的立场进行斡旋和调解,为劳资搭建谈判平台,推动双方通过谈判县解决争议,而非政府包办解决。

(五)建立行动型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与“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做了区分,并提出,前者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后者要使用应急处置机制。但在实际处理中仍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与规则。大量劳工集体维权事件并非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发生,其爆发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在双方陷入对峙状态后,工人一般不会愿意选择走法律程序,而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也无法解决这种伴有工人集体行动的集体争议。政府在处理劳工集体维权事件时,更多的是“应急式”、“临时性”处置,其宗旨是尽快平息事端,一旦事情平息,工人复工,处理也就结束。实际上这种短平快的处理,解决的往往一时的冲突,引发冲突的深层矛盾依然还在,还会因同样的矛盾引发下一次冲突。

因此,对这种伴有集体行动的集体争议,应建立相关的处理制度,规定法定的处理程序和规则。同时,政府处置应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借解决眼前冲突,顺势推动劳资之间的自主博弈,在企业或行业层面建立真正的集体协商制度,以形成有效的可持续的劳资关系调整机制。

(六)工会有效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在劳资矛盾凸显,劳资冲突加剧的当下,工会切实履责,有效发挥作用尤为重要。首先,工会应回归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工会无论在日常劳资关系的协调和在劳工集体维权事件的处理中,其立场都不应是政府(或资方)派出的协调人,不是为劳资之间牵线搭桥的第三方,而是劳方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代表劳方提出诉求。其次,工会应以履行基本职责为基点,以维权服务为主业。主业不到位,或走过场,就很难有效的预防和化解劳资冲突。第三,工会应以企业为主阵地。劳资关系是在企业形成的,劳资冲突也是在企业产生的,工会的主阵地也应该在企业。全国总工会在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改革的方案中,强调资源下沉,但全总的资源下沉最多也就是沉到县级和乡镇(街道)工会,而如何下沉到劳资矛盾发生地——企业,如何帮助力量薄弱的企业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协调机制,有效协调工作场所的劳资关系,则需要有更切实可行的措施。

综上所述,2018年的集体劳动争议在经过两年的沉寂之后又呈现上升趋势,并且从制造业向新兴行业转移,从单个企业向行业扩展。如果说以前是流水线把一个工厂的工人连接起来,那么现在是互联网把不同企业的分散的工人聚合起来。但无论资本以何种形式、劳资关系以何种面目出现,其本质是不变的。工人对基本生存和基本尊严的需求,是不可剥夺和忽视的。如何回应他们的权益诉求,推动建立有效的可持续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是各方应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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