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权工人被诉案:三次开庭后检方撤诉,证人称不识被告

09 July 2014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撤回对吴贵军起诉

从罢工到上街维权,一起由劳资纠纷引起的集体维权行动,最终在深圳街头上演。

参与者之一吴贵军,后来被认定为有“聚集”工人的行为,并被检方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诉至法院。吴贵军先后被关押一年多。其被关押期间,父亲受打击住院,母亲精神恍惚摔断手臂,儿子无心学习最终今年高考失利。

据澎湃新闻了解,案件诉讼过程亦是一波三折。警方两次补充侦查,法院三次开庭后,检方又提出撤诉。庭审中,一名关键证人,竟当庭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吴贵军,此前诸多不利于吴的证言并非其真实意思。

如今,恢复自由之身的吴贵军正在申请国家赔偿,本案总算告一段落。

这起迁延多日的“闹剧”背后,有关群体性劳资纠纷的解决之困,却依然待解。

迁厂“拉锯战”

2006年4月,深圳市迪威信工厂的老板在惠州买了块地皮,修了厂房,逐渐想把工厂转移到惠州。

42岁的吴贵军是湖南常德人,自2004年起,就开始在厂里打工。

吴贵军说,2013年前后,老板准备让工人们都往惠州搬,但许多人并不愿意。为此,他们还找到了石岩街道劳动办。但调解的结果是:让工人辞工、老板结工资,没人提醒他们还能拿到一笔补偿款(补偿款的依据是劳动保障法中的一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包括吴贵军在内的少数人,继续留在更为熟悉的深圳厂区。

时至2013年春天,搬迁工作在继续。在全体员工开会时,负责人再次称:2013年7月份之前,所有人要全部搬完。

之后,厂里的订单很多被转到惠州,一些工人每个月只拿1600元的底薪。部分工龄较短的员工选择了主动辞职。

但此时,300多名平均工龄5年、最长工龄达15年的老员工们,已经知道劳动法的规定,不愿意无条件辞工。而他们不愿意去惠州的原因也很多:有些人的孩子已经在深圳读书,家人也都在深圳;惠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50,远低于深圳的1600元,工厂老板也始终不愿承诺不会降薪。

工人们和厂方提出: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回之前法定节假日和年假的工资和铁皮厂房里的高温补贴、补齐养老保险。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平时,工人们时常互相诉苦,渐渐地,在各个部门形成了一些小圈子。

因为学过一些劳动法,以前还去街道劳动办投诉过厂方使用童工等问题,吴贵军很快成了部门的“圈子中心”。

2013年5月7日,一场正面冲突骤然上演。

当天,一个负责倒垃圾的工人发现,一辆大型板车和一辆吊车运着大型机器要出厂。见状后,他迅速用自己的叉车堵住厂门,并大声喊叫。很快,所有的工人都走出了车间聚集到厂门口。

工厂停工了。

在相关部门介入此事后,吴贵军等8名工友,成为了工人代表。

然而,工人代表的谈判并不成功。十几天后,工人们又一次集体上街维权。其中发生的事,也成为日后起诉吴贵军的主要事实。

“失控”的工人

日前,石岩街道办劳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马主任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在这一系列事发生前,工人已闹了几个月,但始终没找劳动办协调,厂方也没有,直到吊车和卡车司机被卡后报警。

对此,吴贵军解释称,不找劳动办是因他以前的一些“不快经历”:他曾多次找劳动办投诉,每次也都要求对方“身份保密”,结果还没回工厂,厂方就来电话质问:“你要造反啊?”

马主任说,事实上工厂之前一直没有和房东续签合同,事发的第三天才紧急续签,这说明工厂之前确实要搬迁。但厂方一口咬定自己还没搬迁,又要求工人回去上班。

“搬厂还没有完全成为事实。”马主任称,这是处理此事最难的地方。第一次协调时,老板同意补偿工人每年一个月工资;第二次协调时厂方又提出每年工龄只补偿400元;第三次则提出完全不赔偿,还指责劳动办和工人勾结“敲诈勒索企业”。

“厂方和工人都不信任街道劳动办,街道劳动办受的是夹板气。“

由于工厂老板之后不再露面,“街道的协调也就很难成功”。马主任说,员工们的情绪后来越来越激动,先后上了三次街,两次在石岩街道内,一次还说要去市政府。

这几次行动,都导致石岩街道出现大面积交通堵塞。

但吴贵军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工人情绪激化,是因为相关部门的失信。

吴说,2013年5月21日,石岩街道党工委“曾书记”和工人见面,工人代表提出,大家生活困难,曾书记表示可以解决工人们吃饭喝水的问题。到5月22日,石岩街道的另一领导再和工人见面,却说“你们又不是我们街道办的员工,为什么我们要给你们饭吃?”,这导致工人不再信任政府和工人代表。

但马主任称,据他了解,曾书记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承诺。

澎湃记者获得的一份石岩劳动办写给上级的报告显示,其中有提到“曾令云书记”要求“做好员工生活水电、饮用水等保障工作”。马主任说,那指的是协调厂方不停发生活费,保证保安岗里一台饮水机的使用。

集体维权

据澎湃新闻了解,维权行动发生在5月23日,当天,有数十名工人被警方带回,田桂珍、倪利、吴贵军三人被刑拘。

数天内,大部分工友陆续被放,他们基本接受了每年工龄400元补偿的条件。工人代表之一付钢说,这次抓人“给老板帮了大忙”。

田桂珍、倪利一个月后也被放,只有吴贵军被转为逮捕,罪名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宝安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吴贵军等工人代表向工人收取了10元费用作为罢工费用,用所得款项购买横幅标语。2013年5月23日9时许,吴等人遂聚集迪威信工厂员工两百多人,组织工人从工厂出发步行上路游行,途径石岩辖区的北环路、宝石东路、石龙路、福龙路,造成宝石路以及福龙路交通严重阻塞达两小时,期间,民警对堵路员工进行劝阻,但员工推搡殴打民警,拒绝离开道路。当天11时30分许,员工被疏散,民警将吴贵军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的起诉意见书与此有些不同之处:其中提到“其中犯罪嫌疑人田桂珍(不捕)还用石头砸向民警……犯罪嫌疑人田桂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吴贵军、倪利拒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吴贵军说,警方给自己做笔录的时候,问的最多的两个事是:横幅是谁做的;谁发动大家在23号那天上街的。

根据吴贵军的说法,当天,他去工厂比较早,到了就去宿舍检查看有没有安全隐患,之后就听到外面闹起来了。工人们说要上街,他想去阻止,可工人们此时已“听不进话了”。

当时,街道办有工作人员在场,他又去请他们帮忙阻止,可对方只是“笑笑”。而后,工人们已经了走出工厂,他才追出去走在队伍最后面,因为“自己毕

竟还是代表,如果要谈判自己还要出面的。”

付钢基本证实了以上说法。

他称,吴贵军确实是在“后面跟着走”。当天,就连他自己说的话也根本没起作用,他只好对工人们说,实在要出去的话,也要排成五排“走整齐”。结果还是没人听,一窝蜂就出去了。

讨要工资的横幅是谁做的呢?付钢说,工人代表确实决定收取每个工人10元费用用于维权,有一个人管钱,但用钱并没有严格的制度,有几个工人就拿钱去做了横幅,他事后也大概知道是谁,但和吴贵军却没有“一毛钱关系”。

这些说法,在澎湃新闻采访工人的过程中,得到多人印证。

“没说服力”的证词

案件的侦查过程辗转反复。

2013年7月29日,宝安公安分局把案卷移送给宝安检察院。2013年9月10日,宝安检察院将案卷退回补充侦察。2013年9月26日,宝安公安分局补查后重报,2013年11月7日,宝安检察院再次将案卷退回要求补充侦察。2013年12月6日,宝安公安分局再次补查重报。宝安检察院在2013年8月26日、10月24日、2014年1月3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石岩街道劳动办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忆称,事发若干个月后,他们都认为“事情已经过去”,警察却又找到他们“要这要那”,还请他们去派出所重做了笔录,但“很多事情记不清楚了”。

不过他们强调,自己绝对实事求是,没有说“他们想要我们不知道的东西”。

吴贵军的辩护律师、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说,即使历经两次补充侦察,但检察院依然没有“有说服力的内容”。

澎湃新闻掌握的案卷显示,直指吴贵军的证据多为笔录,其中包括厂方的、劳动办的,也有工人的。

其中,说吴贵军是工人代表,在谈判中起主导作用的笔录,比较详细肯定。庞琨说,他们也从来不否认吴贵军在谈判中起主导作用。

但是,说到5月23号的横幅和游行,工人的证词大多是“具体谁发动的,我不清楚”、“要求吴贵军去”等等。

而称吴贵军制作横幅和发动游行的证词,许多是逻辑推导式的:即因为10元钱是他和工人代表们收的,所以“应该是”他做的,因为他在谈判中起主要作用,所以是他发动的。当然,也有很肯定的说是吴贵军发动的和制作的证词,但大多只是一句肯定的话,如“就是吴贵军”。没有时间、地点、过程等事实描述。

澎湃记者应宝安检察院要求,发去采访函,问“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是否是当时已经意识到案件证据不足?两次补充侦察所补充的证据是否足以改变先前的判断并进行起诉?”宝安检察院称不便回复。

“记错时间“的检察官

吴贵军案第一次开庭时间本来应该是2014年2月17日下午2点半,出庭检察官本来应该是李丽燕。但临到开庭的时候,却迟迟无法开庭。

庞琨说当时的官方解释是“检察员记错时间,出差了”,无法开庭。但他认为,其实这是因为当天有不少市民和媒体过去,“他们没想到有这么多人关注,而证据又根本没准备好”。

最终在一再坚持下,4点半还是开庭了,由另一名检察员代为出庭。一家媒体被“请出庭”。

有旁听市民告诉澎湃新闻,他们看到“出差了”的李丽燕当天出现在法院里,“出差可能是个并不存在的借口。”

澎湃新闻在向宝安检方核实该说法时,其亦称不便回复。

2014年4月4日,第二次开庭,出庭检察官换回了李丽燕。

两次开庭后,一份重要的新证据出现了。

4月18日,在没有退回补充侦察的情况下,石岩派出所给一个据说叫丁润生的工友做了一份笔录,这份笔录随后出现在案卷里。这份笔录很详细,时间、地点、细节等一应俱全,在形式上弥补了之前的“证据不足”。

笔录称:“2013年5月22日晚21时许,我们罢工的工人主要代表吴贵军在迪威信厂里和我们说,我们找石岩派出所和官田派出所和街道办都没有用,我们明天早上去市政府讨个说法……5月23号早上……吴贵军叫后面的人跟上,去市里面讨个说法……”。

庞琨说,如果这份笔录被认定,吴贵军罪名成立的可能性就很大。他要求证人出庭。

神秘证人

5月12日,吴贵军案第三次开庭。

据开庭前,许多工友去旁听,他们看到自称丁润生的人和警察一起来了。据旁听的工友称,丁当时犹豫一下,还是走到一个他认识的工人跟前,说派出所找了他快一年,他也没办法,然后走开了。

根据多名旁听者的描述,丁润生出庭后,先是说他身份证已经丢了两年多,无法证明身份。公诉人随即问他“你认识吴贵军吗?”丁答:“不认识,我一直都不知道谁叫吴贵军”。

庭上一片哗然。丁润生进一步称,笔录里许多东西不是他的意思表示,自己所说的东西也并非自己亲眼所见,而只是听来的等等。

那一刻,庞琨对这个案子突然有了“绝对的把握”。

根据案卷中所留的丁润生电话和住址,澎湃新闻经核实后,似乎均为错误信息。

案卷中丁润生的住址是官田老村的一座房子,但经核实,该房屋实为一栋5年没人住的危房。有群众称房东为街道劳动办的干部,对此,街道劳动办坚决否认。房屋的管理者也否认房东是公务员,但确认房子已5年无人住。

警方是如何在一栋5年无人住的危房里找到证人丁润生的呢?

丁润生四川老家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当地确实有丁润生此人,似乎是在广东做保险,没听说进工厂,其家属不用电话不好联系。

据澎湃新闻查证,笔录中所写的“岩滩区”实际应为“沿滩区”。这个细节似乎能印证做笔录者只是听丁润生描述了自己的家乡地址,却并未查证。

石岩派出所称,他们无权接受采访,澎湃新闻后向石岩派出所上级宝安公安分局提出采访要求。

该局相关负责人向石岩派出所查询后,回复称:不会作详细回复,但“都是依法依规做事情的”,“你们没有必要太关注这个事情”。

据澎湃新闻了解,案卷中奇怪的事情远不止这些。

比如公安关于吴贵军安的破案报告,其大标题竟然为“关于杜某某等人抢劫一案的破案报告”,可下面又是吴贵军一案的内容,有律师怀疑是“套格式忘记改标题”。而案卷中一证据列表与后面证据也是风马牛不相及,有许多毫不相关的内容。

维权之困的法律之外

马主任说,随着深圳人力成本和租金的上升,工厂外迁乃至倒闭的事情时有发生,石岩乃至整个珠三角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不少。

而工人们在事情发生后,往往不走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而是要集体维权。马主任说工人们不喜欢法律途径,多因为法律程序太长。

而工厂如果破产或倒闭,老板是大陆的就好说,老板如果是国外或者港澳台的就很难解决。“他不回来我们也没有办法,公安部门不可能为这小案子去境外协调。”

不过他认为迪威信的事情其实没那么严重:“虽然老板是香港人,但毕竟老板在惠州有产业,真的判下来不难解决。”“工人们该打工就去打工,甚至不用出庭,我们有法律援助”。

既然这类群体性事件不少,为何吴贵军案会让警方如此重视?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石岩街道关于此事的报告中或许能部分回答这个问题。该报告中定性说“组织煽动该公司员工多次采取非理性行为的主使吴贵军系非法维权组织——草窝子的成员之一”。该报告强调“孙波副区长于5月28日上午,到我街道主持召开纠纷处置工作协调会。对迪威信的劳资纠纷问题做出四点指示:一是坚决打击非法维权组织,对主使人员要依法采取法律措施……”

这个报告的落款是2013年5月31日,当时吴贵军还没有被转为逮捕。

该报告里还有一段话耐人寻味:“打入员工内部,取得员工信任,及时把握员工动态,针对员工的不同诉求,积极分化”。

报告后面总结说“制定了处置工作预案和现场处置工作行动方案……对煽动分子和部分行为过激的员工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刑拘3人,行政拘留14人,警告75人,训诫95人),严防草窝子等非法维权组织再次渗入煽动工人。”

马主任告诉澎湃新闻,石岩之前有个叫“小小草”的“非法维权组织”,“草窝子”是他们网上的微信群。

据了解,这一“组织”现在已经改名叫萤火虫工友服务部。他们向澎湃新闻强调,他们是在工商部门正常注册许多年的一个机构,只是在民政部门的注册还未成功而已,也从来没有政府部门公开取缔他们,“并不是非法组织”。

他们证实,确实在网络上有名为“草窝子”的宣传劳动法的群组,但至今没有任何工作人员组织微信群。他们认为街道说工人受他们煽动无非是想撇清自己处置不力的责任,他们在迪威信事件期间也没有任何活动。

“小小草”本来在石岩,后来被街道办找房东做工作、让消防等部门轮番检查罚款,最后被迫搬迁到别的街道。澎湃记者此前联系过深圳民间组织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参与那一轮所谓的打击行动,那一轮是深圳市某委自行组织一些街道实施的。

吴贵军说,他确实接触过“小小草”,主要是在那里学习了一些劳动法,明白自己的权利,这也是他在谈判中能起主导作用的原因之一。但是这一轮维权完全由工厂搬迁引起,和别人(“小小草”)没有关系。

2014年6月18日,宝安区检察院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目前,吴贵军正积极申请国家赔偿。“我在狱中每天都在想将来总会给我一个说法。”他说,他曾向狱友解释自己入狱的原因,妻子也曾向家乡人解释他被关的原因,但“没人相信会因为这个被关”,“现在总算可以说清楚了”。

遗憾的是,经历了这么声势浩大的一件事,吴贵军觉得这多少影响到了儿子的学习。“高考成绩不好,只能读个大专,恐怕补不回来了。”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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