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松(律师):突发疾病未死亡能否算“工伤”

23 May 2012

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清晨工作4小时,午后又连续工作8小时后突发脑溢血,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无钱治病。家人向其单位求助,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5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没死不算工伤”,这真是个让人寒心的说法。不过,此一说法确有依据。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如果没死亡,就得不到工伤待遇。

然而,20年前,一个与张志娟相似的案例,结果却迥然不同。山西工人郭云梅也是经常加班加点,1991年她在车间上班时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工厂也是不同意报工伤。对此案,当时的劳动部复函指出:“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而突然发生急病,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显然,这样的处理更人性化。

工伤保险的本质,是对因工作致伤致病致残致死人员的保障。而环卫工作是目前劳动强度大、污染程度高、危险系数高、经济待遇低的工作之一,基本上由农民工担任。可以想象,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所获得的无数荣誉,一定是用多少个加班加点换来的。因此很难说,她现在突发脑溢血,不是因工积劳成疾的结果。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看似不是因本职工作而遭受的伤害,但毕竟可能是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等种种因素导致病发,所以,很难说这样的伤害与本职工作没有关系。因此“突发疾病未死亡不算工伤”失之简单,并不合乎情理,立法和行政部门应当考虑,将张志娟这样,在加班、夜班等非正常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纳入到工伤范畴。我们的社会,不能让因为辛苦劳动而倒下的人心寒。

Tags
Back to Top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that collect information about your computer.

Please see CLB's privacy policy to understand exactly what data is collected from our website visitors and newsletter subscribers, how it is used and how to contact us if you have any concerns over the use of your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