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B专家解读4月份工人群体事件:制造业“探底竞争”亟需改变

04 May 2012

作为CLB编辑部2012年新增的工作内容之一,我们会在每月初对上一个月在中国内地发生的工人群体事件进行分类总结,并请CLB资深的劳资关系专家予以点评。

今年四月份,根据互联网资料,CLB共记录了三十起罢工事件。其中,制造业罢工二十起、交通运输业罢工四起、教育行业一起、零售行业一起、服务行业一起。在制造业中,工人们的诉求以加薪及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为主。

问:本月,制造业的停工事件占多数,工人们的诉求多集中在工资、补偿金方面。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中国制造业仍处于全球供应链的底端这一事实不会在短期内有所改变。在国内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以及东南亚国家更低廉劳动力的竞争的背景下,内地的工厂本身利润的提升空间确实有限。您认为,面临此种“内忧外患”,工厂老板该如何应对工人们强烈的“涨薪”诉求?

答:你说的这种局面实际上中国制造加工业企业长期以来“探底竞争”的必然结果。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了出口加工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使大量的制造业企业处于全球供应链的底端。而位于底端的这些企业,在“老死不相往来”的同时,又为争夺加工订单而竞相降低加工费,这种“探底竞争”又采取“击鼓传花”的方式,将降价的压力转移到了工人头上,最终使工人无法忍受低工资的困扰而采取集体行动。


因此,除非工厂老板放弃工厂经营,否则,他就必须要面对工人们增加工资的要求。但正如你提到的,工厂本身的利润提升空间有限,这又使老板难以满足工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老板们的根本出路是提升利润空间,这就是他们必须有实力与作为订货商的跨国公司进行谈判,从这些公司那里争取到合理的加工费。实力从哪里来,说到底,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老板们也需要组织起来,以一个组织的名义制定加工费标准和成本标准,通过与订货商的谈判,争取利润空间。

问:尽管今年初美国苹果公司曾高调邀请公平劳动协会(Fair Labor Association) 到其供应商的工厂中进行调查,也在三月底时承诺提高工人的工资待遇、改善工厂的工作环境。但我们在四月份,就在富士康的深圳、山西、武汉工厂看到了三起罢工、抗议事件,工人们的诉求也多是与工资待遇有关。但就在2月份,富士康即宣布全面上调内地各厂区基层员工的基本工资,加薪幅度为16%-25%。您怎么看待富士康工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博弈?

答:但愿这个消息不是媒体的一种炒作。不过我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帖子,是富士康的一位员工发的。帖子上说,听到公司涨工资的新闻,房租开始飙升,房租增加了上百,最低的房租涨幅也在15%以上。如果这份帖子说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富士康在深圳、山西、武汉等地的工厂工人罢工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这些个案使我想到一个问题,房东提高房租,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富士康增加工资,却是一种管理行为。而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机制,这个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工资谈判机制。但这个机制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增加不增加工资还是老板说了算。这就造成了一种局面,一方面,工人们生活在市场环境中,与老板之间又是在劳动力市场中建立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在工厂内部,这种市场建立的雇佣关系又无法得到市场机制的调整。这种局面当然是工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所以才会出现通过集体行动与资方博弈的现象。

问:在本月我们记录到案的三十起停工事件中,有十二起启动了不同程度的集体谈判。三起因为工人们的停工事件,管理层作出了让步。您怎么看待国内这种“罢工引发的集体谈判”?

答:首先应当说,停工事件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是一种劳资政“三赢”的结果。不过,正规的集体谈判并不是由罢工启动的,或者说,集体谈判本来是一种劳资之间一种制度性的沟通交涉机制,不能每次都以罢工这种非制度性的行为来启动。所以,用来解决罢工事件的集体谈判还不是我们提倡的集体谈判,集体谈判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问:工人们是否逐渐意识到,即使面临着被解雇、被警察拘留的风险,罢工是目前他们保障或争取自身权利的唯一有效途径?

答:应当说,罢工是工人们一种无奈的选择。谁都知道,罢工是有风险的,特别是罢工的组织者所面临的风险更大。可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工人们要保障和争取自身的权益,也只能选择这种方式,也只有这种方式有可能迫使资方坐下来与工人谈判。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一种利益表达机制,例如集体谈判机制,能够让工人们通过他们的谈判代表,向资方表达他们的利益需求,并且能够通过谈判,使他们的需求得到部分的满足,那么工人们何必要冒这些风险去罢工呢?但在我们的社会中,目前还没有这样一种谈判机制。有一种叫做“集体协商”的机制,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建立了,但这种机制摒弃了工人的直接参与,又受到了资方的抵制,至今没有什么成效。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例子,2009年12月,深圳市总工会与富士康公司签订了一份“工资增长协议”,该协议约定,一线员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不低于3%。这份协议经过媒体传播,成为了一个集体协商的典范。此后,因为富士康公司在深圳的生产基地连续出现员工“跳楼”事件,迫于事件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该公司在2010年6月3日宣布加薪,幅度达到30%以上。这一事实说明,原有的那份工资增长协议并没有兑现,而员工的工资增长是在12名青年工人“跳楼”的压力下才得以落实的,而且增长的幅度竟然高出那份“协议”10倍!

问:以四月份来说,平均每天都会有一起劳资纠纷案件,少则几十人,多则几千人。您认为,劳资矛盾的凸显,会否推动国内劳资政策的进步?从工人权利的争取角度来说,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取得突破?

答:你说的平均每天一起案件是根据你们收集的个案计算的,真实的情况恐怕不止这些个案。这些个案表明,在中国,集体劳动关系正在形成与发展之中。长期以来,我国劳动法律将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放在了个体关系的层面,规制的是个人的劳动合同与个人的劳动争议。现在集体行动的个案持续增长,必将推动劳动立法从个体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的转型,这当然是一种政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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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内地工人群体事件地图:http://numble.com/PHP/clbma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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