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28 November 2011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收看中工会客厅。2011年1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和规定。时隔23年,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工作部的部长丁大建,请丁部长和中工网的网友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近年来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话题。下面请丁部长和中工网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丁大建:中工网的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跟我们大家一起共同探讨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问题。

主持人:丁部长这么多年来一直从事女职工的工作。想必对全国的女职工姐妹们有着深厚的感情。首先我们想请丁部长谈谈,目前全总女工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丁大建:我们全总女职工部重点工作主要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抓发展、促发展,再一方面就是抓维权。所谓促发展就是我们帮助我们广大女职工按照总工会的要求,在提升女职工素质,包括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在建功立业方面我们所做的一些工作。在提升素质方面,比如我们现在各级工会,都建立了一些专门针对女职工培训的一些机构和学校,还有我们在企业单位里面,也有一些对女职工专门的培训,就是针对女职工尤其是现在大量的女农民工进入到城市,进入到企业之后,她们在文化、技能等方面,现在可和城市的一些女职工还有一些差距,所以为了提升她们的整体素质,我们开办了一些很多培训,包括针对女职工文化知识、技能、心理、健康等各方面素质,我们开办了很多大讲堂,对女职工进行培训。另外在建功立业,我们女职工进入到岗位之后,有通过我们搞一些技术比武,还有技术培训等等,鼓励我们广大女职工学技术,提高她们自身的在岗位上能够适应岗位的一些技能。我们另外还搞了一些劳动竞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专门针对女职工搞的技能大赛,这样为女职工搭建一些平台,这是我们的所谓的促发展的主要工作。

另外我们现在还有一个维权,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我们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因为我们是这样,从我们工会法就有规定,只要建立工会组织,只要有女职工十人以上的我们就要建立女职工组织,所以我们各级女职工组织,在维权方面都是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上,从全国总工会的女职工部,它的主要职责就是参与国家有关涉及女职工法律法规的政策参与,包括这次《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等等问题,涉及女职工一些权益的问题,我们工会女职工组织都参与进来,就抓源头的参与。

同时,我们从各级工会,尤其基层工会,监督企业执行不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的保护,另外我们基层工会通过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基础合同,能够和企业法人共同达成共识,就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在专项合同里面都把它纳入进去,这个使得我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在企业得到落实。

还有一个就是我们现在从今年三八节开始,我们在全国启动了女职工关爱行动,所谓女职工关爱行动,就是我们过去历年来我们各级女职工工会组织,对于女职工当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由女职工工会组织我们进行一些帮助,包括单亲女职工、贫穷女职工,除了平时工会大帮扶前提下,她们可能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困难,我们就针对特殊女职工提供一些助学问题,包括单身女职工生产生活方面的帮助,主要工作我们现在主要是三大方面的内容。概括内容就是两大部分,一部分促发展,一方面抓维权。

主持人:听了丁部长的介绍,确实感到女职工工作意义重大。但是,我们知道,开展女职工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那么,难点到底在哪儿?

丁大建:从工会女职工组织,我们现在全国有100多家女职工组织,因为按照我讲的从工会法规定,只要建工会,有女职工的十人以上就要建女职工组织。现在我们感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在国有大型企业建立女职工工会组织没有问题。但是在一些小的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有些企业是根本没有建工会组织,有些是建了工会组织没有建女职工组织,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做了大量的调整,女职工权益能不能得到更有效保障?和建没建女职工组织和建没建工会组织,还是有很大关系的。所以我们觉得当前在各级企业,尤其在企业里面要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这是我们当前要做的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在一些企业里面,可能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包括一些企业老板和企业经营者,他可能对建女职工组织方面还没有确切认识,我们感觉到建立女职工组织一个是保护职工权益,另外我们建女职工组织还是保障企业更好的发展,所以建立女职工工会组织是当前很重要的工作。

同时在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女职工组织,但是由于人少,或者大量都是搞兼职女职工组织,尤其在生产任务比较重的企业,可能我们女职工干部真正搞一些女职工工作,研究女职工工会工作,和做女职工工会工作受到一些限制问题。这是我们当前的问题。另外,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形势各方面的发展,女职工工作可能和过去传统的工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些欠发达地区,或者非公,或者一些中小企业比较多的一些企业,女职工维权的问题,现在等于是我们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跟上。

主持人:我国上一个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1988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时隔23年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就《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什么会在23年之后修改和完善关于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我们想请丁部长来分析一下。

丁大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来是叫规定,是1988年颁布的。可见从我们国家党和政府对广大女职工是非常重视的。对的身体健康,尤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是很重视的。多年来,国家都在提倡和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但是这个规定实施20多年以后,因为经济形势,包括尤其是企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过去多数都是国有企业,现在我们非公企业成为了社会的主体,在这些企业,女职工进入之后,有很多企业经营者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一是不了解。第二不重视。有些是根本不了解,不懂,有些是了解以后并没有把它提到很重要的日程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些女职工,尤其是一些非公的私营女职工,她们的自身权益,尤其是私企保护这方面得不到落实。这些年来各地对女职工组织的呼声很大,所以我们女职工组织2004年以来做了大量研究,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得不到落实,我们做了很多调查,也搞过很多检查,经过检查之后我们把这些情况正式向中央、国家、国务院都经过报告。而且我们和原来的劳动保障部,我们两家也是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根据广大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我们提出要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内容。这些年从国务院法制办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这几年加大这方面的力度,终于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论证,包括专家给我们的很多支持,各级女职工工会组织也给予了很多配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当前这个条例正式征求意见。

主持人:在“征求意见稿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女职工的生育权利进行了细化。其中对生育、流产的休假、以及补贴情况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丁部长对这些新增的内容怎么看?

丁大建:这次新增的内容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把原来的90天产假现在修改为14周,因为按照过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时间是90天。我们在这个条例里面,为什么扩大到14周呢?其中一个是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通行做法是14周,另外我们觉得从保护女性身体健康方面,虽然八天,实际上扩大的将近1/10的时间,看起来不是很长,但是对于女职工来讲,对于身体恢复,还是有一定的作用。

另外,包括流产,这个规定过去在条例里面是没有的。这次我们明确的规定,四个月以内的流产是增加不少于两周的休息,四个月以上的不少于六周的休息。所以这样对于我们女性流产的这些人,是一个很大的保护。因为我们也了解了一些,过去的一些女性流产,在很多企业都达不到时间和标准,对女性的身体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这次我们明确的规定了女性流产的时间写到条例里面,对于保护女性身体健康是非常有益的。

主持人:每个女职工都会有经期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很多人认为女性应该设立这样的假期。但是同时也担心会成为女职工请假借口,影响正常工作,“痛经假”执行难度有多大?丁部长如何看一问题?
丁大建:“痛经假”据我们所了解,很多地方的企业把痛经假已经写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里面,按道理讲,痛经本身它既是一种生理的,同时也是一种病症的,所以真正归类应该归在病的问题,好象和女职工保护不应该在一个范畴里。但是我看了很多企业的合同里已经把痛经假写进去了,只要职工有痛经的,每个月可以休息一天,但是我们修改条例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建议,能不能把痛经假写进去,后来考虑到第一,这是一部分人的情况,第二,它应该和病假结合更多一些。

    我们《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它是最基础的,那么其它一些企业,或者其它一些地方,它可以在国家规定条例的基础上,还可以搞一些实施办法,还可以扩充它的一些范围。所以基于多方面因素考虑,痛经假就没有放进来。

主持人:痛经界定上会不会有一些争议。

丁大建:我们过去讲有医生证明的就可以享受痛经假,为什么说它和病假有些接近呢?就是你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才能是痛经,当然我们不是说女性人人会去修这个假,但是总的来说界定起来有些难度,过去我们说只要有医生证明就可以有痛经假,这个和病假更接近一些。

主持人:在征求意见稿中,网友也关心这样一条:北京户口可享受生育险,外地户口将由单位支付生育费用,对于这一规定,专家担心可能会引起用人单位拒绝外地户口女职工的现象增多,引发就业歧视。丁部长什么看法?

丁大建:生育保险也是这些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推的保险事业。但是它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过去在推的程度上是不一样的。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现在逐渐的要把生育保险也要作为一种强制险来执行,过去有很多地方,它的立法层次原来在劳动保障部,叫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所以从立法层面上,可能不是强制性的。这样有些地方没有对生育保险搞得不是说非得强制,虽然也倡导,但是你不参加它也没有什么办法。现在我了解到的,从国家已经在新的,就是下一步要推行生育保险办法里面,要打破这个户籍界限,不存在按户籍来算能不能加入到生育保险,只要你有劳动关系的,就可以参与到生育保险里面。另外很多地方,北京好象是不是北京户籍的不能参加生育保险,但是其他很多地方,已经不按户籍来算,比如山东的女职工到江苏去就业了,在江苏这个企业,这个企业的经营者,他在交生育保险费的时候,一块要按照工资总额1%这样来交,都囊括在内,包括男职工的也囊括在内,今后整个要推开的话,就不存在户籍问题,我相信不用时间太长,估计一两年时间在全国都可以推开。

主持人:199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给女职工禁忌劳动划出了一个大致的范围,而此次的保护意见草案则以附录的形式纳入条例。也就是说,细致到了具体的工种,工作时长,并要求单位将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在哪儿呢,请丁部长谈一下。

丁大建:这个事情我觉得意义很大。尤其是把过去劳动部,过去有一个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这个是劳动部不颁的范围,这次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所有内容放入到我们这个条例里面,一个是增强了它的立法层次。就是这个高度,过去是一个规定,现在是作为一个条例放进去了。

丁大建:另外增强了它的可操作性。因为在一个条例里面,就把涉及到女职工所有的在劳动过程中,包括不允许从事的一些岗位,包括在什么情况下,比如说重体力劳动,包括是一些高度,或者是冷水等等,把每一项的具体的规定,都放到条例里面了,这样就可以使可操作性更强一些,包括一些企业经营者,他拿到这个条例以后,马上可以知道我这个企业在用女职工的时候,这些工种,或者女职工在这些情况下是不能让她们从事的一些劳动,这样就增强了它的一些可操作性,当然里面还有一些具体的禁忌范围,体力劳动等等,我们是作为附件出现的,作为附件出现有一些好处,因为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一些劳动要做调整,包括劳动强度,对新材料运用,对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等等也在发生一些变化。

丁大建:我们随时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来对禁忌范围在一些适当调整,这次放进来以后操作性更强,而且拿到文件以后一目了然就知道我们要做什么,不做什么。

主持人: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大家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义是以人为本,社会要尊重、爱护、保护每一个人,不能让他们因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客观因素而受到就业歧视。我们期盼《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能早日实施,让女职工体面劳动、愉快生活。感谢丁部长做客中工网,也感谢网友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文章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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