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解读278期:过劳死背后的白领血汗工厂

19 April 2011
网易财经4月19日讯 近日,普华永道一名25岁女员工由于连续数月高强度工作诱发急性病症,不幸离世,被媒体解读为“过劳致死”。在中国,与制造业的“蓝领血汗工厂”广受关注不同,从事脑力劳动的“白领血汗工厂”一直被忽视。究竟是什么造就了“白领血汗工厂”?

国际分工中的弱势让中国企业、劳动者“自愿被剥削”。中国在国际分工中处于最低端,白领、蓝领血汗工厂同时存在。

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至2009年跃居成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成绩斐然。但是作为一个“后发”的国家,为了通过贸易拉动GDP增长,我们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多年来参与国际分工,中国形成了一大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长期处于全球产业链低端。

漂亮的对外贸易数据难以掩盖中国所谓“世界工厂”的尴尬。发达国家常把制造业、服务业的低端业务外包给新兴国家,并把产品的研发设计、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销售渠道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一项世界银行针对中国1500家高科技企业的抽样调查中显示,样本企业中41%的生产企业都是按照外国企业制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只有15%的生产企业为外国客户设计部件,仅7%的被调查企业为客户提供研究开发或其他专业性服务。这显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供应链的程度相对较浅,处于“规则接受者”的地位。

跨国投资给劳工权益保护带来挑战,形成“强资本弱劳动”格局

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资本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资本走出国界,寻求最为有利的投资场所。资本的自由度和劳动的被束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资本的自由度在全球范围达到了空前未有的水平,劳动的束缚度却由于市场供求、产业结构、政策倾向以及地理空间等原因有增无减。资本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劳动处于弱势地位,形成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整体格局。

其中,跨国公司成为一股超越国家界限,主宰全球政治和经济的强大势力。他们要求政府签订保护外资的跳跃,放松对外资的管制,埋怨工会阻碍经济发展。同时,他们凭借比国内劳动力价格低得多、却比发展中国家高得多的劳动报酬优势,保持劳动要素买方垄断的地位,在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福利保险方面掌握主导。

此外,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劳动者为了保住劳动报酬相对优渥的外企工作,被迫“自愿加班”。普华永道25岁员工潘洁在去世前,多次在微博上抱怨“睡眠不足、老是加班”。而据普华永道资深员工对媒体透露,加班是“四大”的家常便饭,而且大部分加班时间并不会统计入工作时间,不会有加班工资。

中国法律对劳工权益保护不够,劳动者维权艰难


2010年的“富士康13连跳”事件,令“制造业血汗工厂”见诸报端,为国人所关注。然而在我国,高强度、超时常、极度破坏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现象同样出现在从事脑力劳动的企业白领中,“白领血汗工厂”同样存在。有媒体报道,我国每年有超过60万人死于过度劳动,其中知识型员工占七成左右,而且“过劳死”还有逐步年轻化的趋势。

“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于日本,1994年,日本劳动省就己正式把“工作过度”列为职业病,并于2001年底对“过劳死”的相关法规进行过修善。而中国提倡像“焦裕禄”那样的奉献精神,多年来从不提“过劳死”。我国《劳动法》对“过劳死”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过劳死亦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过劳死”不同时具备这一项所要求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三大要素;二是“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仅把在工作岗位或工作事件发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视同工伤”。如此,则普华永道员工潘洁3月31发病,至4月10日 离世的情况不能“视同工伤”。同时,我国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15种,“过劳死”也不在其中。

《劳动法》在执行上存在技术障碍,劳动者维权举证不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自1995年5月起,国务院进一步把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国劳动法学研究者董保华曾言,从法条的严格程度上说,中国的《劳动法》己在世界上遥遥领先。

但是《劳动法》在执行上存在技术障碍。劳动纠纷一旦涉诉,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花名册、考勤表等超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而同事又由于生计所迫,害怕报复等原因不敢或不愿作证。这样在诉讼中主动起诉的劳动者往往处于举证不能的不利地位。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劳动“仲裁前置原则”,未经仲裁,不直接受理,而且提请仲裁还有时效限制,超过期限的仲裁机构也不受理等等,如此人为地增加争议处理环节和障碍,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中国工会等维权组织缺位,地方政府有时也姑息非法资方


相比较与发达国家工会组织对于企业和行业的影响力,中国工会组织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存在。在国企,工会被笑称为工人的“文娱活动中心”。在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组织的发展远没有其经济实力发展迅速。许多非公经济组织的工会组几乎都是迫于某种压力而被动地成立的,为了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指标,短时间成立“挂牌工会”,全无实质性内容。有的企业甚至是由雇主、雇主亲戚、股东任工会主席,这些都严重限制了工会的作用发挥。

另外,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采取在企业内组建工会而基本上摒弃了行业工会和产业工会,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会权利和义务设定得过于抽象和宽泛,以及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来源于资方,不少工会沦为了资方的代言人。劳工维权组织和中国劳工通讯创始人韩东方曾表示,在富士康事件爆发之前,中国工会组织常与资方站在同一阵营,帮助他们对薪资上涨加以控制。

地方政府姑息违法劳动法行为,劳动监察人员缺少实权

我国对各级政府的考核是以经济指标为重点“改善投资环境”成了政府招商引资的第一要务。许多地方政府对投资者一路大开绿灯,书面或口头,正面或背面的许诺无数,甚至对其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企业门口动辄挂起“省级、市级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匾,一些地方政府对纳税大户进行免检,或设置事先报批程序、限制检查次数,甚至不允许劳动保障监察员入厂执法。劳动监察人员执法动辄会被扣上“破坏投资环境”的大帽子。

数据显示,中国仅有2.3万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劳动者数量的大致比例是1:20000,而世界通行的经验比例是1:8000,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同时,因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仅有监督处罚权,缺少扣押、封账等强制性的行政执法手段,难以撼动违法资方。

结语:普华永道25岁女员工的“过劳死”现象不是偶然,其背后反应的是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地位,制造业如此,服务业亦然。此外,国内立法缺失,工会等维权组织不作为,也是包括白领在内的劳工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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