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劳动关系目标:基本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19 April 2011
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实现体面劳动……4月18日,在浙江杭州举行的全国劳动关系座谈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总结“十一五”劳动关系工作成绩、分析当前劳动关系新形势、新特点的同时,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目标。

“十一五”工资增长史上最快

劳动关系工作领域“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工作体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了和谐稳定。

在法制建设方面,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础、劳动合同法和调解仲裁法为主干、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框架。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全国普遍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5年间各地平均调整标准3.2次,每次平均调增幅度为12.9%.“十一五”前4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15.4%,农民工工资年均增长12.8%,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得到加强。2010年全国劳动合同签订率比“十五”期末提高近20个百分点,带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明显增加,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减少。

劳动关系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十一五”时期,我国基本解决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历史拖欠和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共分别清偿337亿元和665.4亿元。

“十二五”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多发期,劳动关系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当前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五低”问题,即职工工资增幅相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幅偏低,竞争性行业职工工资相对于垄断行业职工工资偏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相对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偏低,企业一线职工工资相对于管理人员工资偏低等。

“要破解‘五低’,就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逐步扭转不合理工资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杨志明介绍。其中,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建立工会企业的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调整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等。

此外,还将继续推动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劳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其中包括完善并落实工作时间,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健全高温、有毒、危险等特殊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标准;改变一些企业事实上存在的对一线职工的严苛管理,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等。

增强对“恶意欠薪”震慑力度

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启动3年基本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行动,通过整合劳动关系、劳动监察、调解仲裁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争取今年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明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后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全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落实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恶意欠薪罪”相关规定,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增强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震慑力度。杨志明说,全国将以实现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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