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幸福驾校工资集体协商

08 April 2011
3月31日上午11时,一场特殊的协商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某单位二楼会议室里举行。

会议召集方为乌鲁木齐市幸福路街道办事处。与会各方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幸福驾校)负责人、幸福驾校工会主席、幸福驾校51名职工,自治区总工会、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另外19家列席会议并观摩的企业代表。百余号人坐满了偌大的会议室。

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在企业工会组织的牵头和协调下,与企业就赢利分配、员工工资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集体协商。

此次协商会,工会方面的代表是:幸福驾校工会主席吕红霞和两名驾校职工;企业方面代表为:幸福驾校校长曾彦翔、董事长曾开发和另外一名股东。

3%的盈利用来涨工资和增加底薪50元

11时30分,协商会正式开始。

“我代表职工提出,企业在盈利增加10%的基础上,应该拿出5%的资金,为员工涨平均工资。”吕红霞说。

“企业盈利好的情况下,工资肯定应该涨,但是有两个问题不能忽视:一是企业盈利能不能增加10%?二是如果达到了,就拿出5%用于涨工资,那么企业今后的发展就会因为投入不足而缺乏后劲。”曾彦翔有些为难地表示。

曾彦翔的表态让现场突然变得很安静。职工们都在观望着吕红霞他们的反应。

“好吧,我们让一让,降到4%,大家觉得怎么样?”吕红霞向职工们询问。

“行……”现场回答的声音有些参差不齐。

“这几年,驾校的学费一直没有涨,大家都知道,油价、维修成本一直在增加,4%也还是太高了,确实难以接受。”曾彦翔说。

“现在新疆正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驾校肯定会越办越好,我们是按照未来3年的发展来定的。”一名工会代表接过话茬。

“这样吧,我们各让一步,3%的盈利用来涨工资还是比较合理的,你们能否接受?”曾彦翔询问3名工会代表。

吕红霞和代表们商议后,表示同意。

盈利分配的问题谈妥后,吕红霞就“增加底薪”的要求,继续与企业开始协商。

“目前,幸福驾校的基本工资为1000元,希望企业能将基本工资涨到1200元。”吕红霞提出。

“根据乌鲁木齐现行的劳动保障制度,最低底薪是800元,幸福驾校是1000元,这在同行业已经是比较高的,也超过了乌鲁木齐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曾彦翔表示。

双方各自陈述理由,几番协商之后,最终商定:底薪每人增加50元。

随后,现场召开了幸福驾校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到场的51名员工再次对协商结果进行投票,全票通过。

“很多人会觉得,企业给员工只涨了50元工资太小气。但是这只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只占工资额的40%。其余的60%是绩效工资。”曾彦翔说,“2010年,员工平均月收入在2500元以上,有部分员工的年薪已达到5万元以上。”

 “虽然底薪只增加了50元,但通过这次协商,大家意识上发生了转变,明白自己的合理要求是可以和企业去协商的。”吕红霞认为。

“今天的工资协商会效果非常好,这要归功于工会敢提、企业敢给的态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这样评价。

为什么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2010年9月,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广实施普遍建立工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该计划预计在2012年前,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基本依法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代表,出面与企业集体协商员工工资问题。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2011年3月上旬,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治区将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大力提高建制覆盖面,实现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 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0%,力争2014年底全覆盖的目标。

3月31日这场协商会议的召开,正是基于这个前提。7天前,幸福驾校已召开过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工会代表汇集全体职工各方面的要求,将在本次协商会议上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详细协商。

要改善劳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势在必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双方代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依照法定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未成立工会的,由职工集体协商代表推举。

 既要帮员工呼吁,又得顾及企业利益——工会处境尴尬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赋予了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协商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很多问题上,工会却处于一个不尴不尬的境地。

一位基层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资集体协商制的初衷是让职工学会自己维权,是尊重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一种表现。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现实中企业老板与员工的地位差别较大,企业基本上一直处于强势一方,员工往往是弱势一方,加之个人能力参差不齐,注定会存在“不会谈”“不敢谈”现象。

而同时,作为员工的“娘家人”——工会组织腰杆不硬,企业如果“不愿谈”,员工也无可奈何。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国内企业的工会组织都是挂靠于企业,工会领导大多也是企业相关负责人,既要帮员工呼吁,又得顾及企业利益,一时间,工会组织的角色似乎有点“尴尬”。

“员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这还是目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难点所在。”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赵多新说,“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很多老板还是本着缩减成本的原则,不愿提高员工工资待遇,而职工又怕提出意见会丢了饭碗,缺少相关政策、法规支持,这就是改革中遇到的‘瓶颈’。”

好消息是,2011年3月10日,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并将于4月18日进行立法听证。与此同时,《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预计也能在年底前出台。

对于法规的出台,赵多新认为,“有了法律保障,局面将大有改观。”

编者手记:这种谈判随时会因为企业态度强硬、劳方谈判代表未充分代表广大工人诉求而难以达成让工人满意的实质效果,现场参差不齐的回答正是对工会主席发言的代表性提出了质疑。只谈利润增长的部分,难道原有利润的分配就是合理的吗?如果企业告诉工人利润没达到10%的增长怎么办?工会组织的腰杆硬不硬单靠几个《条例》就能充分保障吗?问题多多……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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