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个企业集体合同今年工资涨8%

28 March 2011
 “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编辑注:从2010年起,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彩虹计划’,旨在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摘自2011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周娟从事清扫工6年来,每月只领取固定工资。从今年开始,她的工资每年也能涨8%了。

近日,周娟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正式成立工会组织并与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属全省首家。

职工无派遣,公司也支付900元月薪

周娟做清扫工,每月扣除各种保险后,到手工资900元。她对此比较知足。近日,她翻开集体合同,其中对派遣工工资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文员岗位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管理、财务等技术人员岗位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协勤员岗位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月;保洁、清扫工、保安、更夫岗位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今年,根据沈阳市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派遣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工资涨幅为8%。

看到这儿,周娟开心地笑了,“我也能涨工资了。”她说,她的月应发工资是1200元,扣除保险等拿到手900元。如果涨8%,差不多每月能增加近一百元。不仅如此,根据集体合同,公司不得对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进行任何克扣。职工在无派遣工作期间,公司支付职工每月 900元的保障工资。

据了解,该劳务派遣公司是沈阳最大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有2000多名派遣工。

今年沈阳劳务派遣公司,100%建立工会

“没有归属感”,这是原来劳务工的最深的感受。

据统计,沈阳市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约有3万人,主要分布在规模较大的机械加工、电信、金融等行业,多从事营业员、话务员等工种。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工作,却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从事着同样的工作,却得不到同样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有“劳动”没“关系”,与派遣公司有“关系”没 “劳动”,他们同工不同酬,成为了社会中的“边缘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以规范劳务派遣的行为。今年,沈阳市总工会也确定计划,力争在劳务派遣公司100%建立工会。

文章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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