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梧:提高劳动者收入必须赋予其组织谈判能力

20 February 2010

 

        《中国改革》记者贾存斗

        【背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份额偏低,一直是中国扩大内需的瓶颈制约,同时也是造成近年来诸多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

        目前,中国劳动者工资收入占GDP的11%左右。而在上世纪80年代,劳动者工资收入占GDP的17%左右。也就是说,20年来,工资收入占GDP的比例下降了近五个百分点。目前中国GDP总计30多万亿,降低五个百分点,就意味著1.5万亿元的收入。

        中国收入差距问题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逐渐显现。当时主要表现在垄断行业收入过高。1996年后,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成爲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

        2003年后,中国决策者提出“科学发展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提高劳动者收入。比如免征农业税、多渠道增加农民的收入,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爲农民工讨薪、加强劳动执法等。但从根本上来讲,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目前看来,中国收入分配的问题有四:一是城乡收入差距太大;二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太大;三是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太大。四是公务员队伍和国有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也相当大。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财産性收入上。

        据2008年官方统计数据,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民的3.4倍左右,如计入社会保障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会高达五到六倍,这在全世界也是少有的。同时,从世界经济史上看,中国收入分配从平均主义到差距悬殊,速度和时间也是最快的。

        那麽,如何有效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呢?

        【观点】经济学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认爲,收入分配不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而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的集合。要提高劳动者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必须赋予劳动者有组织谈判的能力。

        劳动力作爲一种要素,其价格当然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跟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劳动力市场有两大特殊性:第一,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劳动力总体上供大于 求;第二,政府主导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条件下,工资一般就容易被压低。而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增长,爲招商引资,不断压低土地和劳 动力成本,劳动者收入就会更低。

        宋晓梧认爲,劳动力在市场交易时,永远不能离开其所有者——劳动者。严格意义上说,劳动力根本不是买卖的问题,而是个租让问题。劳动力要素和其他要素很不相同的一点是,劳动者是社会人,他有政治地位。

        劳动力的独特性,对收入分配有什麽意义呢?宋晓梧认爲,劳动力要素要通过劳动者组织工会,与资方谈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目前,农民工自发组织工会幷没有法律空间。从国际经验看,有组织的劳动力市场与无组织劳动力市场相比,工人工资要高15%~20%。

        中国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工会组织,但在各种重大劳资纠纷中,作用发挥得远远不够。如果不能强化工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中国劳动力市场就不完善,提高劳动者收入就很难。在历次矿难中,人们没有看到工会组织发挥了应有的职能。

        宋晓梧认爲,作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政府应该倾向于劳工,更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而目前各级政府实际上更倾向资本。一些经济学家说,工人工资不能高,否则会影响国际竞争力,还说农民工社会保障不能搞。这是错误的看法。

        宋晓梧认爲,对中国1.5亿农民工,一定要按真正的市场规矩办事。第一,目前农民工干同样的工作,却比城市人少拿一半工资。这是就业歧视,完全违反市场 公平竞争规则。第二,劳动力应该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者可组织起来,与需求方谈判,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三,在新一轮城市化中,各地政府应尽快农民工享有 工伤、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社会保障,实现公共服务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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