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工工伤成精神病人申诉6年终获赔偿

2011年03月17日

前言导读:日前,在纠纷发生15年、申诉6年后,申诉人王斌的家人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手中接过15000元人民币,感动得唏嘘不已。“如果没有你们,我们不可能得到这些救命钱,太谢谢你们了!”随后,王斌的家人在息诉承诺书与民行息诉答疑卡上慎重地签下了名字,终结了其漫漫申诉路。

据检察官介绍,王斌父母均已年迈,两位兄长中有一个也是残疾人。1992年4月,王斌被四川煤矿建设某工程处(以下简称川煤某处)招为农民合同制轮换工。1995年9月,王斌在工地上班抬管子时受伤,治疗期间又诱发精神分裂症,工伤住院治疗32天。出院后,因精神病有所加重不能胜任工作,王斌于1996年2月被准假回老家疗养。回家后,王斌的精神病日益加重,生活完全无法自理,既无法与家人正常交谈,亦不对任何事物产生兴趣。

王斌与川煤某处劳动合同书于1996年8月31日终止后再未续签,单位也未及时办理与王斌之间的终止劳动合同手续。1996年后,王斌及家人通过与川煤某处协商解决、两次劳动仲裁及法院诉讼等方式,仍没有对劳动纠纷的解决取得满意的结果。2005年起,王斌及家人一直向检察机关申诉。2007 年,渝北区检察院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后,王斌及家人仍然不服,不断向检察机关申诉。经一分院多次专题研究,认为此案并不符合抗诉条件,于是决定派出工作人员共同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在决定不予抗诉后,此案是就此终结并做息诉工作,还是再试试和解?之前,检察机关已与川煤某处接触过数次,但对方态度非常坚决:“绝不与申诉方见面,绝不法律外和解。”据了解,自王斌工伤纠纷案起,双方已十余次对簿公堂,并在办公场地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事件,使矛盾加深。承办检察官都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并制作了息诉预案。不过,检察官抱着再试一试的想法,再次走进川煤某处的大门。经过细致做工作,对方终于答应和解,并同意给予8000元的和解费。

当川煤某处同意和解后,一分院立即征求申诉方的和解意愿。然而,申诉方并不赞同和解,仍要求抗诉。在此情况下,检察官一次又一次再做工作,川煤某处同意将和解金额增加到10000元。

考虑到王斌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救助的金额,检察官想到了司法救助,并多次到王斌家及村委会走访,了解了其家庭困难情况及王斌的精神状况。经一分院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依照相关司法救助规定给予王斌司法救助。

由于原审是仲裁前置的判决,申诉方申请的仲裁裁定后,川煤某处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后作出判决,对原仲裁裁定中13000余元解除劳动关系费用未予支持。检察官认为,该案即使是抗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申诉人亦仅能得到上述最大金额。于是,检察官通过司法救助与促和解双管其下,使王斌终于获得了超过原判金额的15000元的和解款及救助款。

该院有关负责人称,此案经过检察机关数十次接访申诉方和做大量协调工作,终于运用司法救济等多种途径有效解决。此案的处理结果,不仅使申诉方解开了心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申诉方的困难,终结一个家庭6年的申诉路,同时也开启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大额司法救助的先河。

文章来源:职业病网
标签
返回页首

本网站使用cookie来收集有关您计算机的信息。

请参阅中国劳工通讯的「隐私政策」以准确了解我们向网站用户及电子报订阅者收集何种信息,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以及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虑,如何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