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轻老职工给薄熙来的控诉信

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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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薄熙来书记

        您好:

        关於落实二轻老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请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原二轻企业是五十年代初经国家计画建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安置有很多的转业退伍军人、毕业学生等各界人士,隶属手工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后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都是劳动局正式招工录用(连续工龄30-40年)有完整的职工档案可查,并按手工业管理局、二轻工业部规定足额上缴了劳保福利统筹基金。自1993年《重庆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府【93】10号)颁布实施起至2002年10年间,重庆市、区、县各级社保部门都将我们错误地认定为“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准参加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到2003年得知社保政策后,我们就不间断地逐级地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落实社保政策。虽然政府相关部门纠正了对我们的“乡镇企业、农民工”的错误,认定我们属於二轻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却又以种种理由不落实我们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社保统筹政策,一再回避政府部门在执行社保政策过程中的过错,一拖再拖,造成我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现又将我们排除职工参保,不享受职工待遇,继续剥夺我们应有的人权、生存权、参保权。

        二、真正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为什么没有参加社保?

        其因1989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於颁布《重庆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致使在2002年扩保过程中,重庆市各级社保机构错误把我们认定“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准参保。重府(89)15号文、重府(93)149号文流毒之深,直至2005年、2007年铜梁县、荣昌县仍以此档扬言不止,禁止我们参保。

        政府为了带动发展乡镇企业,1978年将我们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当时有国务院(77)66号、川发(77)122号明文规定“人员工资、粮食供应、退职退休、劳保福利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的四不变政策。还规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订出计画,有步骤、分期分批进行。四川在永川地区试点。唯有永川地区并入重庆市辖区未纠正。因而多次政策性扩保时,重庆社保机构均以“乡镇企业、农民工”拒保。

        三、我们已上缴劳保福利统筹

        原二轻集体企业从建企起按手工业管理局、二轻工业局、部规定:从职工每月工资上提1.5%和企业税后利润提取20-30%,“如是足额上缴福利统筹金”,专用于职工退休养老。专门社保机构建立后,国家有明文规定“原上缴的福利统筹金必须於社保并轨、接续”。我们曾经找企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说:把你们作了乡镇企业人员不能进保,给哪个并轨?所以,不并轨问题的责任不在企业和职工,问题的症结在市政府的档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由政府承担责任。

        四、重庆社保机构无能

        国家社保政策不很阳光。从89年至2002年6月原永川地区几个市县二轻集体企业被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所有企业中没有一个职工得到参保。得知社保政策后,我们急速数次请求、上访才回复了我们城镇二轻集体企业职工身份,2003年、2004年才把同一企业里年轻的(男未满60岁,女未满50岁)办了参保,甩下老职工至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被彻底的剥夺了生存权利。

        五、被甩掉的老职工继续上访,资料反映到相关部门,重庆社保有关人员说,你们现在已经超龄,不能参保(他们为什么不想一想,我们为什么超龄),1993年3月《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我们是应纳入社保统筹的企业和人员,享有参保资格。而政府部门将我们错误认定为乡镇企业、农民工不准参保。在纠正对我们的错误认定前,绝大多数职工都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参保条件。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过错和一拖再拖,二是当时社保政策不阳光;三是重府(89)15号文、(93)149号文流毒根深造成我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悲惨境地。

        六、刻意设定年限

        同时重庆所辖区,别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原二轻集体企业职工,现在的江津、巴南、合川太和镇(市社保局副局长的家乡)不分年龄“应保尽保”,全部办了社保。依据渝劳社办发??2003)184号文,大足县从2000年7月1日为年限,全部办理了社保,为什么一种政策两种执行,原永川地区剩下的几个县就是不办?

        七、对中央文件断章取义

        不正视历史,不敢於承担责任,采取各取所需,强加给我们一个停产多年,无力缴费的帽子。在纠正对我们错误认定前,绝大部分企业是经营正常,非常红火,且有劳保统筹提留,在《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颁布实施时,根本不存在破产、关闭、解散、无力缴费的事实,各区县政府领导为了迎合市领导,强制改制——每年分任务,如永川、璧山狮子农具厂、健曲厂2001年中才改制,合川乡龙镇铁器社2004年才改制,取名以生活补贴暂行办法(2005)121号文每月160元(现230元/月)吊命钱,暂时维持基本生存。

        八、随著重庆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开展,重庆市针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龄人员的养老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渝府发(2008)25号文。该档的实质不是社保统筹,而是一种社会福利待遇。因为根本不为超龄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并取消了工龄,代之以年龄,并且还要再次缴费。

        二轻老职工原来已向管理部门缴纳多年的劳保福利统筹金,现在依据该档不仅要重复缴纳10000-35000元统筹金,还不能享受社保统筹待遇,且与江津、巴南、合川太和镇等纳入社保统筹的二轻老职工养老待遇相去甚远。故将该档适用於二轻老职工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我们坚决要求市政府本著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精神,不要让我们这些曾经为共和国经济建设流血流汗,奉献了一辈子青春的二轻老职工死不瞑目!

        敬请薄书记在百忙中挤一点时间垂询我们的苦难,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二轻老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政策,把党的真正关怀和温暖送给我们为感!

        此致

        璧山、永川、合川、荣昌、铜梁、大足二轻老职工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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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2008年11月28日     郑建伟律师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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