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工会主席代表工人集体谈判后被打击报复 一审胜诉获赔4万余元

2014年12月12日

原广州大友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友公司”)工会主席洪壁明,因在去年6月组织工人与管理层进行工资集体谈判后引发公司不满,遭降职、没收办公电脑等一些列报复。今年3月,他以公司拒不提供劳动条件、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提起仲裁、诉讼。12月5日,该案经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洪壁明胜诉,由大友公司一次性赔偿其经济补偿金等费用4万余元。

洪壁明于2007年9月加入大友公司,并从2009年7月开始担任公司担当主任一职。2013年3月,洪壁明在工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为工会主席,之后组织工人与管理层进行工资集体谈判,并成功为工人争取涨薪。但此举动引发公司不满,之后公司以聘用期满为由免去他担当主任一职,并采取没收办公电脑、架空工作等方式拒不提供劳动条件。今年1月起,还被单方面降低了工资标准。

其间,洪壁明曾大友公司提供劳动条件并支付工资差额,但公司均不予回应。他也曾向番禺区总工会求助,但也协调无果。在被迫无奈情况之下,他于3月15日以公司拒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支付违法、工作岗位调整违法等为由向大友公司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同时提出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差额和开具离职证明等要求。

公司对洪壁明的要求不予理睬,因此他提起了劳动仲裁。

今年8月,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仲裁,裁定仅支持了洪壁明少部分诉讼请求。由于对裁决不服,洪壁明又向萝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萝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大友公司免去洪壁明担当主任职务不合法,理由基于:

  1. 大友公司《职工就业规则》规定,职工职务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变动、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来考量,故公司以聘用期满为由不再续聘洪壁明的理由不能成立。

  2. 大友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曾向洪壁明告知不续聘的理由,且未能证明曾对他进行绩效考核而结果不能胜任。故公司以洪壁明不能胜任为由不再续聘洪壁明的理由不能成立。

  3. 虽然公司对劳动者作出任职、免职决定等属于企业的管理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不应被随意滥用。洪壁明在担当主任职务上已经工作满四年半,这项职务是对他多年工作的肯定和对相应劳动报酬的固定。公司以聘用期满为由不再续聘对洪壁明极不公平。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十七条第一款,“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但在本案中,大友公司不再聘任作为工会主席的洪壁明担任担当主任,并停发职务工资,缺乏规章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

据此,萝岗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大友公司需向洪壁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职务工资、电话补贴等4万余元,并为他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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