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考虑出台《劳务派遣规定》

2011年10月26日
财新网讯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劳动派遣制度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比较突出。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做出前述表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今年7月到9月间,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第二次检查。

检查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比2007年底提高6.3个百分点。广东省抽样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占比例从60%降到10%以下,3年左右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占比例从30%提高到80%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则已达到92.1万余份,覆盖1.14亿职工。

不过,在这些数据背后,《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华建敏指出,劳动派遣制度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的问题比较突出。他介绍,近三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用工单位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管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他们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对企业也缺乏归属感和责任心。此外,不少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较低,难以履行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力较低。

尽管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7%,但华建敏指出,在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尤其是在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部分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如必备条款不齐、变更解除不规范,或者履行不到位——如不按时支付工资、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

相对于集体合同的高签订率,华建敏也指出,集体合同事实上覆盖范围不够广、履约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工作仍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双方不会谈”和“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的问题。

此外,中国现有劳动保障执法专职监察员约2万人,平均每人需面对1700多户用人单位、近2万名劳动者。在华建敏看来,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十分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建议要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一方面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者管理办法,细化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同时还需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劳务派遣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报告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统一、细化贯彻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建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组织清理各地有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尽快制定工资、劳务派遣、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以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和政策措施。

除此之外,报告还建议各地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增加财政投入,以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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