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宣判:裁定公司性别歧视 判赔两千元

2014年11月13日

今年7月,女大学生黄蓉(化名)在应聘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文案策划一职时,三次被该单位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于是,她于7月8日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由,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被媒体称为“浙江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判决,认为被告新东方烹饪学校“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虽然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黄蓉并没有像去年起诉巨人教育的曹菊(化名)那样拿到3万元之高的赔偿金,但这是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认定招聘性别歧视,并以及就此判决赔偿。

去年12月,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曹菊(化名)诉巨人教育歧视案以当庭和解的方式结束,曹菊获得了巨人教育提供的3万元赔偿金。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黄蓉虽然没有曹菊那样拿到高额的赔偿金,但这却是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认定招聘性别歧视,并以及就此判决赔偿。

今年6月25日,黄蓉在赶集网上看到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二名文案策划的信息,觉得自己各项条件均符合,于是在网上投递了简历。可是一直没有等来回复,她主动打电话询问,得到的回复是“这个岗位只招男性”。虽然她再三表示可以胜任职位,但公司都一只招聘男性为由拒绝了她。

黄蓉说,她对这种性别歧视行为无法理解,并担心以后会有更多的女性遭遇这种情况,再三思考后她决定起诉至法院。

7月8日,黄蓉以“用人单位招工的性别歧视”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出了起诉状。起初法院表示该案件不可诉,历经一个月的据理力争和递交补充证据材料,8月13日,黄蓉终于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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