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沙井黄埔冠星精密表链厂劳资谈判

2011年11月23日

劳维律师网讯  深圳市沙井黄埔冠星精密表链厂(冠星厂)劳资之间因为诸多工人集体诉求未能得到有效协商解决,导致上千名工人自2011年10月17日始进行了长达半个月 的罢工行动,企业劳资双方和社会均受到较大影响,多家媒体都有报道。11月初,虽在外力作用下该厂工人基本复工,官方媒体报道称冠星厂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但据员工反映,争议的重大焦点问题(持续5年的每天40分钟加班费的追索)仍未能得到圆满解决,工人积怨很大,工作效率不到正常状态的30%,随时都有可 能引发新的冲突。
      
冠星厂工人了解到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在劳资集体谈判领域的工作目标和以往的工作情况后,与劳维律师取得了联系,希望得到律师的指导。

11月6日,十名冠星 精密表链厂员工代表来到劳维所办公室,就当前劳资之间争议问题向劳维所律师做法律咨询,并拿出了征集到的584名该厂员工的授权签名,希望劳维所提供法律 支持,介入此事。劳维所律师根据员工反映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从有效解决问题、尽快恢复社会整体稳定、节省企业、司法、社会成本的角度 出发,建议员工代表继续通过协商对话的方式与公司交涉。冠星厂员工代表采纳了劳维律师的建议,并于当日代表584名签名员工与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正式建立 委托代理关系,委托该所在冠星厂劳资协商谈判过程中,为劳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1月7日,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就介入冠星厂劳资争议的情况,给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司法局分别发去《关于深圳市沙井冠星精密有限公司584名员工委托我所介入该公司群体性劳资争议情况的说明》做了汇报。
      
11月8日,冠星厂员工联名给厂方递交了不同意厂方于10月27日发出的“奖励金”通报,要求和厂方重新就这一争议事项进行谈判。
      
11月8日下午,沙井街道办突然在冠星厂设立法律咨询室,沙井劳动站、沙井司法局、上南派出所等部门给员工提供法律咨询。
      
11月9日,以劳维所主任段毅律师为首,律师刘雪坛、孟凡琦、李鹏,及律师助理何远程组成的律师团队给冠星厂快递发出律师函,建议厂方:尽快与员工代表对 话磋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并安排时间地点与劳维律师商议谈判程序事宜。同时,劳维所把律师函内容告 知了员工代表,并上报给深圳市律协、司法局。
      
11月10日,厂方律师给劳维所律师打去电话,告知律师函收到,同时称,厂方很乐意看到律师介入,希望尽早面谈。同时厂方律师转告了冠星厂最高管理层的担 忧,希望在开始谈判之前,冠星厂员工不要有太激烈的举动。双方律师原计划于14日进行劳资谈判预备会议,但当日晚,在工人方面的强烈要求下(员工代表表 示,如果劳方律师下一周才进厂谈判,不利于工人情绪的稳定,很可能引发新的罢工),预备会议被临时决定提前到11日下午进行。
      
11月11日15:30~17:30,在冠星厂第一会议室开展的预备会议主要涉及正式谈判的程序问题。劳方律师和厂方最高管理层及厂方律师参加了此次会 议,全体员工代表旁听了会议全过程。此次会议对正式谈判双方谈判代表人数及构成、旁听人员资格、中止机制、第三方参与、谈判会场纪律等方面都做了约定。双 方同时约定于11月13日下午开始第一轮正式谈判。
     
 11月13日下午16:00,冠星厂劳资第一轮谈判如期开展,劳资双方正式谈判代表各5人参加谈判,其余员工代表全程旁听。此次谈判确定了劳方谈判代表以 及全部12名员工代表的代表资格;厂方对员工代表的特殊保护、员工代表参与谈判算作出勤、为劳方提供讨论的时间和场所等程序方面予以确认。实体方面,劳资 双方针对争议最大的“每天40分钟工间休息是否算作工作时间”的法律依据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论未能达成一致。或许出于文化背景和对法律理解上的差异,厂方坚 持认为40分钟算作工作时间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拿出号称是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相关法律解释性文字作为依据;对劳方提供的劳动部关于工作时间认定的相关批复 不予认可,坚持称该批复不适用于冠星厂的情况。具体处理方案上,资方给出的方案不被劳方所接受。劳方表示,此方案很可能造成员工的激变。厂方也意识到问题 严重性,当即收回了该方案。第一轮正式谈判一直持续到晚上22:00仍未有结果,厂方要求劳方对此次谈判中厂方透露的企业经营状况保密,同时希望员工代表 不对员工透露厂方已经收回的可能引发员工不满的方案。

11月14日,冠星厂部分员工出于对谈判没有结果的不满,拒绝当日晚间的加班。厂方对此事极为不满也不理解,认为劳方在第一论谈判中做出过承诺,承诺谈判 期间不罢工。劳方律师和员工代表也于当日通过各种途径做了大量的说服和员工情绪稳定工作,以配合谈判的顺利开展。15日,冠星厂工人工作状况好转,也令厂 方满意。
      
11月16日下午17:00,第二轮谈判如期进行。厂方依然认为40分钟算作加班费无法律依据,但从合理性角度接受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计算补偿,针对这一 点,劳方并未作过多坚持。厂方最初拿出的方案离员工的预期相距甚远,员工代表坦言:“我们的员工代表身份可能就到今晚了,如果低于员工的底线,没有达成让 大家满意的结果,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情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不是我们不想代表他们了,是他们不要我们代表了!”这种局势,让员工代表、劳方律师以及厂方谈 判代表都深感棘手。经过5个半小时,期间被迫中止两次,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员工代表全体离席的艰苦谈判,厂方经过全盘考虑、权衡利弊,给出了最后方案:和解 金以员工目前基本工资为基数,对2005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每天40分钟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以员工当时考勤记录为准),按加班费 计算,最后计算数额做70%折算给付。该和解金从2011年11月起,逐月分五次发放。同时,该方案覆盖包括签名授权的584名员工在内的全厂千余名工 人。对将来离职的员工,厂方承诺不会影响其和解金的分期发放。劳方对此方案表示接受。最后,双方约定,受员工代表委托的劳维律师负责完成全厂员工对此方案 的亲笔签名认可工作。同时,员工代表们承诺,带领各部门员工努力投入生产,尽量挽回劳资冲突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整个谈判期间,冠星厂12名员工代表顶住了来自厂方和全厂员工两方面的压力,既要勇敢站出来为了工人的利益和工厂劳资问题的解决去面对老板;还要想尽办法 组织协调好历来就不被有效组织的全厂工人,处境之尴尬,工作之艰难,着实不易。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已经被车间那帮人烦得头疼得要命!”“我认为我们能站 出来当这个代表,老板应该奖励我们!”厂方虽多次出于保证谈判结果有效性的角度,对员工代表的代表性提出质疑,但始终对员工代表的出现和劳方律师的介入表 示欢迎,也对此次谈判寄予厚望。
     
11月17日,厂方向全厂公示了劳资谈判达成的方案,得到全厂员工的认可。自此,冠星厂员工恢复满负荷工作状态。

11月19日上午,劳资双方如约对此前两次正式谈判的会议备忘录做了确认和签署。同时,劳方律师完成了当初承诺的全厂员工对方案的签名确认工作。当劳维律 师走在冠星厂车间里时,受到员工们的热烈欢迎,“段律师辛苦了!”“谢谢劳维律师帮了我们!”不断响起。11月21日,员工代表发来感谢信,对劳维所律师 团队的工作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至此,此次耗时一个月,对冠星厂劳资双方都影响巨大的冲突事件得到有效化解。可以说,这是一次在工人维权基础上,增长型的劳资谈判。在为期十余天的劳资双 方共同努力下,冠星厂的劳资谈判在没有任何官方介入的情况下,完全依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并取得成功,称得上是全国首例。冠星厂劳资双方共同为中国集体谈判 制度的推进迈出了扎实的一步,初步验证了在企业层面,单纯由劳资双方通过理性谈判,博弈、自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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